男持分「新板特區房產」一半討120萬租金 1原因吞敗
▲新板特區,示意圖非本文事發地。(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新北市朱姓男子因透過拍賣取得板橋新板特區一處房產的二分之一持分,指控林姓男子在原屋主過世後,自行霸佔整間房屋,要求賠償近120萬元租金。法院審理後判朱男敗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朱男表示,他在2007年(民國96年)就已依法取得該房屋的一半持分。然而,2023年(民國112年)6月,原先的住戶過世後,他發現林男並未退出居住,反而長期佔用整間屋子。直到2025年(民國114年)9月,林男纔將自己所持的另一半持分賣給朱男。
朱男依房屋市價計算,認爲林男長達699天的佔用行爲構成不當得利,索賠每日租金1,715元,總金額達119萬8785元。林男雖然接到法院通知,但始終未出庭,也未提供任何書面說明。朱男提供的證據包括房屋銷售廣告及雙方的買賣契約,其中提到交屋時需清空房屋,但法官認爲,這些內容僅能證明林男有出入的權利,並非佔用房屋的直接證據。
法官最後指出,朱男未能提出足夠事證證明林男的佔用行爲違法或取得利益。即使朱男主張林男曾處理原住戶的生活及喪事,還從仲介取得房屋鑰匙,這些說法皆屬單方面陳述,無法證明不當得利的成立。基於舉證責任未達標準,法院判朱男敗訴,訴訟費用也由他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