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暴力性侵女警!強拍裸照、搧巴掌、掐脖凌辱3hrs 判決出爐

▲歐姓男警性侵女警遭判5年徒刑。(資料照/記者遊芳男攝)

記者郭玗潔/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歐姓男警和同派出所女警原本互有好感,但兩人並沒有交往,歐男卻自認女警對感情不忠,跟進女警住處將她強壓在牀搧耳光、勒脖,把女警打到鼻青臉腫,強拍裸照後性侵得逞。另外歐男的前女友也提出控訴,指歐男從2022年9月21日至隔年12月10日止,頻頻傳訊息恐嚇她的人身安全。全案經宜蘭地院審理,法官審酌歐男已和兩女達成調解,依歐男對被害人爲照相而犯強制性交罪,處5年徒刑;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歐男和女警都在宜蘭縣某派出所任職,雙方逐漸發展成曖昧關係,但並沒有交往。今年2月17日19時,歐男、女警和其他員警一起到居酒屋聚餐,歐男見女警和另一名王姓男警談話,就因嫉妒當場出手推擠女警3、4下,被現場其他人拉開後,兩人吵起架來,女警憤而於18日0時30分許離席步行回家,沒想到遭歐男跟回住處套房。

歐男進房後,自認女警對他感情不忠,開口質問辱罵,並在0時40分至3時48分間對女警施暴。歐男不但將女警推倒在牀跨坐在她身上壓制,還出手搧女警巴掌、掐住她頸脖到呼吸困難,並在女警試圖拿手機求救時搶走手機,再趁她遭毆打無力反抗之際,強掀女警上衣並拿手機拍攝她的裸露性影像,痛罵女警「你就是欠X,死婊子」,過程女警試圖反抗,反遭歐男出拳毆打頭部,把她打到蜷縮在牀,無力反抗而仰躺哭泣,歐男便趁機性侵得逞。

完事後,女警多次拿起手機試圖對外求救,都被歐男搶回,並拉扯頭髮把女警拖回牀上,又因女警哭喊請他放過自己,歐男反而摀住女警的嘴巴讓她呼吸困難,在女警爬向門外時,將她拉回房內持續往臉毆打,造成女警臉頰、下巴紅腫,全身多處抓痕、大片瘀青等傷勢。直到女警終於取得手機向友人求助,兩名友人到場後,女警才得以搭車離開,並由醫院通報警政單位。

全案審理時,歐男只承認對女警強制性交、拍攝性影像、恐嚇等犯行,辯稱拍照的時候沒有性侵女警、沒有侵入住宅也沒有凌辱。歐男律師則辯稱,歐男在拍照後推算過了1小時多才性侵女警,並沒有加重強制性交故意,女警傷勢也不達被凌虐的程度,至於進入住宅則爲取得女警默示。

不過法官認爲,根據歐男拍攝女警上半身赤裸的畫面,女警表情痛苦並緊閉雙眼,顯然不願意與歐男發生性交行爲,卻遭歐男壓制,判定歐男在拍攝女警裸照後隨即性侵,強制性交行爲與照相行爲有相互利用其時機的情形,具密切關連性,在刑法上應加重量刑。不過歐男在審理時和女警達成調解,並當庭給付150萬,女警也同意撤回傷害和違反本人意願照相性影像罪之告訴,可見歐男有相當悔意、態度良好,且無前科素行尚佳,因一時衝動而犯案,並不是兇惡殘暴之徒,判處法定最輕本刑7年徒刑過於嚴苛,以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替他減刑。

法官指出,歐男身爲警職人員,卻因感情細故毆打、性侵女警,造成女警身心受創。另又因感情問題和前女友發生爭執,也在2022年9月21日至隔年12月10日止,傳訊前女友諸如「真的分開我一定會玉石俱焚」、「一起死啊」等恐嚇危害安全的訊息,不過審酌歐男已和兩女達成調解,彌補損害,前爲警員、家境小康等情,依歐男對被害人爲照相而犯強制性交罪,處5年徒刑;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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