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分別「性侵猥褻2女」 今一審宣判
▲藝人「NONO」(陳宣裕)涉及性侵、猥褻兩名女子,於今(13)日上午11時宣判 。(圖/記者徐文彬攝,下同)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藝人「NONO」(陳宣裕)性侵風暴,士林地方法院其另案涉及性侵、猥褻兩名女子,於今(13)日上午11時宣判。此案源於先前不起訴處分後,經高檢署發回重啓調查,檢方認定NONO犯行明確,且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按摩會館強壓被害人根據起訴書指出,NONO於2011年至2013年間,前往臺北市中山區某休閒生活會館消費。在接受A女按摩服務時,NONO竟仗着身材優勢,突然起身裸露生殖器,將A女強行壓制在美容牀上,不顧對方掙扎反抗,違背其意願性侵得逞。
此外,另一名B女則是在2011年間,因參與節目錄影在社羣平臺與NONO結識。當日B女搭乘NONO駕駛的私家車時,一上副駕駛座,NONO便獸性大發,強行伸舌親吻並徒手揉搓B女胸部,強制猥褻得逞。這兩起案件在MeToo風暴後,因受害者鼓起勇氣揭發才重見天日。
律師認證據不足判無罪至於NONO先前遭控7次性侵及猥褻之案件,士林地院一審僅認定其中1次強制性交未遂罪成立。判決指出,NONO於2011年間利用錄影機會向被害人索取聯絡方式,隨後以載送返家爲由,將人載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企圖性侵,因被害人奮力掙扎才罷手,該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
然而,其餘5起涉及強制性交與猥褻的指控,法官認爲檢察官舉證不足,均判決無罪。士檢與NONO雙方均提出上訴後,高等法院已於上月 23 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今日宣判的兩起追加起訴案件,能否讓這名昔日演藝圈前輩面對更嚴厲的法律制裁,已成爲全臺民衆關注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