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析北京因美對臺軍售之制裁行動

▲F-16V戰鬥機。(圖/記者李毓康攝)

●張競/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

2025年12月26日《新華社》以「關於對美國軍工相關企業及高級管理人員採取反制措施的決定」爲題,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令於2025年12月26日所公佈,並自2025年12月26日起施行之第19號外交部部令;其全文如下:

美國近日宣佈向中國臺灣地區大規模出售武器,嚴重違反一箇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嚴重干涉中國內政,嚴重損害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五條規定,中方決定對以下美國軍工相關企業及高級管理人員採取反制措施:

一、對諾斯羅普·格魯曼系統公司、L3哈里斯海事服務公司、波音密蘇里州聖路易斯市分公司、吉布斯與考克斯公司、先進聲學概念有限責任公司、VSE公司、塞拉技術服務公司、紅貓控股公司、蒂爾無人機公司、偵察艇有限責任公司、高點航空技術公司、伊庇魯斯公司、迪德羅恩公司、I領域公司、藍力技術公司、潛航技術公司、萬拓公司、英特磊公司、菱形力量公司、拉撒路人工智能公司等20家後附《反制清單》列明的企業,凍結在我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禁止我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

二、對帕爾默·盧基(安杜里爾公司創始人)、約翰·坎蒂倫(L3哈里斯技術公司副總裁、L3哈里斯海事服務公司副總裁兼首席會計官)、邁克爾·卡諾維爾(先進聲學概念有限責任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約翰·庫默(VSE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米奇·麥克唐納(蒂爾無人機公司總裁)、安舒曼·羅伊(菱形力量公司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丹·斯穆特(萬拓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阿迪亞·德瓦拉孔達(迪德羅恩公司首席執行官)、安·伍德(高點航空技術公司總裁)、傑伊·霍夫利奇(偵察艇有限責任公司聯合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等10名後附《反制清單》列明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凍結在我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禁止我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本人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對其本人不予簽發簽證、不準入境(包括香港、澳門)。

本決定自2025年12月26日起施行。

▲▼國防部海馬式火箭發射。(圖/記者陳煥丞攝)

美方在耶誕假期的制式反應

依據路透社報導,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就對臺軍售政策,表示這項政策「在美國九屆不同的政府自始至終都沒有改變,並有助於維護臺灣海峽的和平與穩定」。(The State Department spokesperson said this policy had “remained consistent across nine different US administrations and contributes to the maintenance of peace and stability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

該報導亦提到,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強調,我們強烈反對中國方面針對支持美國對臺軍售、以增強臺灣自我防衛能力的美國公司採取報復性措施」。該發言人呼籲中國停止針對臺灣的軍事、外交和經濟施壓,並且與臺灣展開有意義的對話。(“We strongly object to Beijing’s efforts to retaliate against US companies for their support of US arms sales that support Taiwan’s self-defence capabilities,” the spokesperson said, while urging Beijing to cease military, diplomatic, and economic pressure against Taiwan and instead engage in meaningful dialogue with Taipei.)

但明眼人都知道此時華府還在聖誕假期當中,因此國務院發言人在迴應路透社詢問時,也只能以直覺式外交辭令與官樣文章回應;川普政府究竟要如何認真應對此項發展,仍待後續觀察才能見到真章。

針對中國大陸對美實施各項制裁行動之負責單位、作業權責與運作軌跡,筆者曾於其他媒體分別在2024年12月13日以「北京反制美國製裁方案運作軌跡」,以及2025年1月4日以「北京擴增制裁方案範圍與強度」爲題,深入詳細介紹過中國大陸外交部、商務部以及國務院臺灣辦公室,在對外製裁作業上,分別所負責職掌範圍與運作模式。假若讀者有興趣深入理解與掌握此項課題,在此強烈建議先行研讀筆者所撰前述兩份稿件。

中國擴大制裁範圍存在極高可能性

就目前狀況發展來說,筆者必須提醒下列要點,祈請各方先進不吝賜教;首先要指出,目前僅有中國大陸外交部宣佈前述最新一批,其中包括20家企業與10名高級主管在內之制裁對象清單;但是由於中國大陸商務部依據《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另外負責其他諸如將企業列入不可靠實體或是出口管制對象等制裁手段,因此未來繼續擴大制裁範圍與加重製裁力道可能性確實存在。而且商務部也確實曾經運用過前述制裁手段,對付過涉及對臺軍售之美國國防產業商。

其次則須強調,以往北京對於美國涉及對臺軍售國防產業商所採取制裁手段,究竟衝擊有多強,是否能夠產生具體成效,確實看起來並未嚴重到成爲華盛頓與北京經貿與外交談判對話重要議題。其中原因顯然是因爲美國國防產業商本來就被美國政府限制,不得與受到軍備管制對象國往來,而中國大陸本來就在美國軍備輸出管制黑名單內,因此就算受到北京制裁,其實所影響商機本來就不存在,因此北京制裁清單恐怕只具有象徵意義,僅能表達政治姿態。

此外就是中國大陸外交部所宣佈各項制裁措施,基本上都不涵蓋港澳特區;而涵蓋港澳地區之制裁措施,其實僅有不予簽發簽證以及不準入境兩項。讀者參閱筆者所撰前稿,即可理解其緣由。但無論如何,到目前爲止,顯然此等制裁措施,看來還未讓受制裁美國國防產業商,肉痛到必須請美國政府列入與北京協商議題清單。

要防遭制裁損失轉嫁給臺灣

最後就要提出警語,北京因爲美國對臺軍售,因此纔對特定產業商採取制裁手段,有無可能此等產業商將其受到北京制裁所產生利益損失,列入對臺軍售之營運成本,然後將其轉換成對臺軍售價款,將此損失轉嫁給臺北,並由我方付出代價,補償其受到制裁所產生損失。儘管衡情論理此種作法絕不合理,但就目前美國對外政策,諸多吃相難看情事都浮上臺面,吾人還是要戒慎恐懼,精算美方報價,千萬不要亂當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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