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累犯喊「等等再來付」提547元商品閃人 5年內再犯下場曝

▲邱男過去曾有多起偷竊前科,檢方建請法院加重其刑。(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記者翁伊森、葉品辰/嘉義報導

嘉義市一名邱姓男子被控去(2025)年11月在百貨行消費時未付款便離開現場,因行徑屬於趁人不及防備當面取物,嘉義地檢署偵查後認定構成搶奪罪,依法提起公訴,並指出邱男過去已有相同犯行紀錄,屬於累犯,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起訴書指出,38歲邱男於去年11月25日上午6時許,前往嘉義市新民路一家百貨行,先徒手從貨架拿取多項商品後,到櫃檯假意要結帳,並表示要購買一個購物袋,店員將商品裝袋後告知總金額約547元,沒想到邱男卻突然說「等等再來結帳」,隨即拿着商品走出店外。

店員見狀立刻追上要求留下商品,邱男卻迴應「我不想和你起衝突」,隨後直接騎機車離開,店員隨即報警處理,警方通知邱男到案說明後,邱男纔在同日上午返回百貨行補付貨款。檢方認爲,邱男利用櫃檯阻隔,使店員不及防備、無法即時阻止,當面徒手取走商品後離開,已符合刑法搶奪罪構成要件。

檢方也指出,邱男早在2023年間就曾在便利商店以相同手法搶奪商品,並已遭判刑確定,近年還涉及多起竊盜案件,顯示法律遵循意識薄弱,對刑罰缺乏警惕,本案屬於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依法爲累犯,除依刑法第325條搶奪罪起訴外,也建請法院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