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險定價機制改革:預定利率調整炒停售“過時”,動態機制利於調整常態化
專爲保險業 打造的垂直新媒體平臺
近日,《關於健全人身保險產品定價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佈,主要從下調預定利率上限、建立預定利率動態調整機制、深化“報行合一”三個方面推動人身險行業強化資產負債統籌聯動、提高負債質量。
針對下調預定利率上限,業內此前早有揣測,此次則是靴子落地。“且買且珍惜”論調迅速出現,但此次停售期,行業更顯理智,數位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向藍鯨新聞記者表示,希望以專業性在產品切換節點爲真正有需求的用戶推薦合適的產品,而非以“利率下行”爲噱頭強行“炒作”。
同時,預定利率動態調整機制的建立,是防範化解利差損風險的長效機制,業內預計未來利率調整將趨於常態化,這將考驗保險公司的綜合研判和分析能力,也對保險公司提出了建立與該機制相適應的產品開發管理體系的要求。
作者|藍鯨新聞 石雨
人身險產品預定利率分步下調,營銷或更趨理智化
《通知》首要爲人身險產品劃定新預定利率上限。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備案的普通型保險產品預定利率上限爲2.5%,相關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按2.5%執行;預定利率超過上限的普通型保險產品停止銷售。
自2024年10月1日起,新備案的分紅型保險產品預定利率上限爲2.0%,相關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按2.0%執行;預定利率超過上限的分紅型保險產品停止銷售。新備案的萬能型保險產品最低保證利率上限爲1.5%,相關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按1.5%執行;最低保證利率超過上限的萬能型保險產品停止銷售。
一線保險營銷人員迅速動作,更是將之稱爲“行業地震”。“且買且珍惜”等論調浮現,也有險企迅速召開產品說明會,強調預定利率的調整。
但藍鯨新聞記者關注到,相比於以往預定利率切換時一味的催“上車”,目前出現在社交平臺的銷售術語更顯理性,“可衝,但不要盲目衝”,“如果沒有‘預定利率’下調以外的任何一個投保理由,那就暫時別買”等更爲常見。
“經過以往利率下調經驗,意向客戶已經對產品相對熟悉,我們需要做的是在切換節點爲真正有需求的用戶推薦合適的產品”,一位保險經紀人向藍鯨新聞表示,“以炒停售吸引客戶存在潛在隱患,監管和公司也並不允許。”
“關於預定利率下調市場的討論和猜測已經持續了一段時間,一線銷售人員也一直在強化‘市場教育’,借監管文件下發進行‘粗暴’的炒停售意義不大”,一位保險經紀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道,“而且經過近幾年的轉型和沉澱,保險代理人、經紀人整體水平提高,也更加意識到專業的價值,更偏好以財富規劃、知識普及的角度幫助客戶認知和選擇產品,做長期服務。”
此外,從產品端切換來說,據某頭部保險經紀公司經紀人透露,德華安顧人壽、中郵人壽、信美相互保險、珠江人壽等多家人身險公司近期向其所在公司發佈產品停售通知。其中部分並未選擇等到8月31日停售,而是“搶跑”停售,甚至是被業內稱爲的“猝死型停售”,如長城人壽“長城山海關龍騰版終身壽險”“長城山海關永樂版終身壽險(2024)”“長城山海關龍贏版終身壽險(2024)”“長城山海關景泰版終身壽險”在5日下午5時停止錄入。
值得一提的是,該經紀人表示,其公司在每條產品停售的通知消息中均單獨強調禁止炒停售。此外,據瞭解,部分保險中介公司在通知禁止炒停售等內容外,還提出要求營銷人員對自媒體營銷宣傳發文報備,報備內容包含發文標題、發文類型、發文渠道、內容概要等。
建立預定利率動態調整機制,形成防範化解利差損風險長效機制
近年來長端利率下行背景下,保險公司投資端承壓,爲防範投資收益持續下行造成的利差損壓力,保險公司亟需降低負債成本,強化資產負債管理。
人身保險產品預定利率上限通常由監管機構規定,而下調通常具有一定的滯後性。
“保險機構也多抱持‘敵不動我不動’的產品定價邏輯”,一位保險業內人士表示,“高利率產品只要存在,推出的低利率產品就很難賣得動,尤其是對於缺乏品牌效應、增值服務也缺少優勢的中小險企而言,這使得大家都不會主動調整產品定價利率,即便是已經存在利差損風險。”
在此前提下,《通知》明確,要建立預定利率與市場利率掛鉤及動態調整機制。參考5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年定期存款基準利率、10年期國債到期收益率等長期利率,確定預定利率基準值,由保險業協會發布。掛鉤及動態調整機制應當報金融監管總局。達到觸發條件後,各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及時調整產品定價。
“首先可以預期這一動態調整機制能夠發揮的一個作用是提升預定利率調整的及時性,建立防範化解利差損風險的長效機制,有助於推動人身險行業的長期穩健發展 ”,中信建投證券研究員趙然、沃昕宇提出,在預定利率動態調整機制之下,當長期利率處於下降週期時,預定利率可以及時下調,有助於防範利差損風險;當長期利率處於上升週期時,預定利率可以隨之上調,有助於保持保險產品的相對競爭力。對於人身險公司而言,提高對於5 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 年定期存款基準利率、10 年期國債到期收益率等長期利率的走勢研判能力可能成爲後續重點。
監管首提預定利率動態調整機制,考驗保險公司的綜合研判和分析能力,相應對保險公司提出了建立與該機制相適應的產品開發管理體系的要求,確保預定利率調整過程中產品開發、切換、停售、銷售管理、客戶服務等各項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這一機制不僅有利於險企在利率下行週期及時調整負債成本,進而有效應對利差損風險,當利率進入上行週期時,也能幫助保險公司通過提高預定利率來提升保險產品市場競爭力。”一位保險業內人士分析指出。
“動態調整機制下,提高了預定利率調整的及時性,調整會更靈活迅速,利於常態化”,業內人士預計道。
另有中部壽險公司的精算師告訴記者,其所在機構週末已經加班研究新規內容,其認爲,《通知》不僅影響預定利率的調整,也會驅動優化整個產品定價管理機制。
產品角度,在低利率環境之下,“保底+浮動”收益模式的分紅險被業內看好,在保險公司業務構成中的重要性有望提升。《通知》也明確提出鼓勵開發長期分紅型保險產品。對於預定利率不高於上限的分紅型保險產品,可以按普通型保險產品精算規定計算現金價值。
“低利率環境,固收類資產投資收益承壓。資產負債匹配是保險公司實現長期穩健經營的前提,因此保險公司未來需要推動剛性負債成本的下降。而爲了保持保險產品的競爭力,保險公司也需要幫助客戶較好實現財富長期保值增值,由此保險公司需要適度配置權益資產。”中信建投證券在研報中提出。
全渠道深化“報行合一”,強化不同渠道精細化管理
強化資產負債統籌聯動,緊抓利差損風險的同時,金融監管總局還從費差角度進一步強調“報行合一”的深化。
2023年以來,監管按照整體規劃、重點先行、分步實施的原則,從銀行代理渠道入手,強化“報行合一”要求,推動人身保險業提高負債質量,規範銀保市場發展。
今年以來,經代渠道“報行合一”逐步落地,近日據媒體消息,已有保險公司在個險渠道推出個別產品降傭。
從“報行合一”執行效果看,據金融監管總局人身險司相關負責人在今年7月透露的數據,全行業相關渠道平均佣金水平較之前降低30%。
在此背景下,《通知》再度強調深化“報行合一”,提出要加強產品在不同渠道的精細化、科學化管理。各公司在產品備案或審批材料中,應當標明個人代理、互聯網代理、銀郵代理、經紀代理等銷售渠道,同時列示附加費用率(即可用總費用水平)和費用結構。
“《通知》的一大亮點在於,在銀郵代理之外,還增加了對於個人代理、互聯網代理、經紀代理的表述,這表明人身險行業的‘報行合一’將有望在全渠道推行,而不僅僅是銀保渠道。”中信建投證券提出,整體來看,《通知》和“報行合一”系列政策一方面可以推動佣金水平迴歸合理範圍,促進行業降本增效;另一方面可以推動公司通過產品和服務打造核心競爭力,特別是中小公司將更多資源聚焦細分領域,更好地滿足客戶需求,提升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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