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情況將踩紅線 金管會發布金融機構防漂綠指引

金管會今日發佈金融機構防漂綠指引。圖/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今日宣佈「金融機構防漂綠參考指引」上路,其中明訂,金融機構在永續相關的聲明、行動或陳述中,如果有三種情況,包括提供無法讓人清楚理解或過於誇大的訊息,或僅選擇性揭露正面影響,或缺乏證據支持其永續特徵的訊息,進而誤導金融消費者、投資人或其他市場參與者的判斷,就視同「漂綠」。

由於指引未訂裁罰,也讓外界質疑指引的效力。對此金管會說明,例如,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8條就規定,不能有隱匿詐欺情事,而且要確保廣告真實,因此廣告本身就要符合現行法規規定,例如,境內外基金,都有ESG基金辦法,以及發行永續債的辦法,這些相關法令也都要遵循。

金管會也表示,今日發佈的指引,主要提醒金融機構本身或提供的金融商品及服務應符合金融相關法令,如對外做出「永續」或「綠色」相關聲明,包含文宣、廣告或任何形式的聲明時,要注意聲明的正確性、完整性、可比較性及符合下列原則:

爲讓金融業更容易理解上面這些原則,金管會參考英國金融行爲監理總署(FCA)的作法,在該指引中提供10個非真實例示供金融機構參考,協助金融機構避免落入漂綠的疑慮。

金管會提醒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商品及服務並做出「永續」或「綠色」的相關聲明前,要依內部權責劃分規定,經內部覆核或外部第三方機構進行驗證,並持續監督是否符合相關聲明,也宜透過內部控制或風險管理機制,定期檢視自身「永續」或「綠色」聲明的內容與實際情形是否相符,將ESG納入營運及風險管理的決策流程,並配置充分人力及給予人員必要的訓練。

金管會表示,若有疑似漂綠的情況,在各業別已都有現行的規範以及罰則,且指引本身作用目前是「提醒」,並未在指引另訂罰則。金管會並指出,倘若業界能遵循,會漸致力把指引升級爲自律規範,甚至再提高法令位階。例如號稱永續信用卡,內部就要覆核,看是否該信用卡有否符合「永續」的性質。目前先參考英國規定,來做指引內容,此外,委外研究,也會去檢視諸如像商品標誌不明、誤導投資人這些情況,其他國家監理機關將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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