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流浪貓扒皮、獵石虎當野味 涉案越南移工一審判刑8年2月

越南籍範姓、潘姓移工涉違法宰殺流浪貓後扒皮、持獵槍獵殺保育類石虎後,以1500元、3000元價格販售,檢警去年6月間搜索時,潘男還持獵槍恐嚇警員後逃逸,但隔天即落網,遭檢方聲押獲准,範則施以監控設備,以防逃亡,臺中地院近日審結潘男涉案部分,依恐嚇、槍砲、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等4罪,判刑8年2月、併科罰金24萬元。

越南籍範姓、潘姓移工涉在去年3月間,宰殺一隻流浪貓後扒皮,以1500元價格在後裡區交易販售,範分得500元酬勞,另在去年4月間,二人又持獵槍獵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石虎,再以3000元價格售出。

臺中地檢署獲報後指揮保七總隊,去年5月先查獲範姓移工,檢方訊後考量無羈押必要,施以監控設備,以防逃亡。

另再溯源查出潘姓移工涉案,去年6月間再持搜索票,赴新社區、后里區等3處搜索,潘在搜索期間,持獵槍瞄準、恐嚇員警後趁機逃逸,隔天在新社區遭拘提到案,扣得4把自制獵槍、喜德釘火藥及製造獵槍所用之零件、工具。

檢警發現,潘姓移工從2020年10月間起就被通報行蹤不明,在臺失聯流竄近5年且居無定所,他長期新社一帶的淺山區持自制獵槍四處遊獵,將「野味」以每隻幾百元或數千元賣給同鄉食用,以賺取所得維生。

檢察官復訊後認爲,潘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及恐嚇罪嫌,所犯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串滅證之虞,聲請法院羈押獲准。

臺中地院近日針對潘姓移工部分審結,認定潘男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恐嚇危害安全、槍砲等罪,一共有4次犯行,分判11月至6年不等徒刑,應執行8年2月、併科罰金24萬元,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罰金可易服勞役,仍可上訴。

警方去年6月逮捕越南籍潘姓移工,發現他在臺中新社山區打獵,將石虎遺體當「野味」賣給同鄉。圖/警方提供

警方去年6月逮捕越南籍潘姓移工,發現他在臺中新社山區打獵,將石虎遺體當「野味」賣給同鄉。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