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維法修法仇恨言論罰3萬 劉靜怡諷:這麼愛用「國民黨戒嚴遺緒」

行政院會26日拍板《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時資料照,王千豪攝)

行政院會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在公共場所散佈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等主張,將處3天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對此,前大法官被提名人、臺大教授劉靜怡除諷刺,這麼愛用「國民黨戒嚴遺緒」的戒嚴法也是一絕,也反問,參與街頭運動者針對被抗議對象的政客立牌位,是否構成《社維法》修正草案的仇恨言論?

本次《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在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散佈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的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將處3天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條文同時新增,以網際網路公開倡議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內政部會商相關機關後,得令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內容提供者或應用服務提供者,對該內容限制瀏覽、移除或對使用者帳號採取限制或終止服務的措施。

劉靜怡昨(27)日在臉書發佈數篇貼文,評論《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她質疑,難道實質內容不可以更具體一點、程序保障不能更周全一點嗎?「這麼愛用國民黨戒嚴遺緒的戒嚴法也是一絕啦」。劉靜怡也質問,參與街頭運動者針對被抗議對象的政客立墓碑、立亡者牌位,而且在社羣媒體上到處流傳,到底會不會構成《社維法》修正草案的仇恨言論?「類似仇恨政治動員實例不勝枚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