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砍殺3人!苗栗恐怖男被起訴 檢方具體求處無期徒刑
▲邱明治2度隨機當街刺殺路人,造成林姓男子和2名女童重傷送醫,檢方起訴並向法院具體求處無期徒刑。(圖/記者楊永盛攝、資料畫面,下同)
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
苗栗市男子邱明治10月2日持刀隨機當街刺殺2名女學童和林姓男子案,苗栗地檢署今(11)日偵查終結,認爲邱嫌已有隨機刺殺無辜路人的兇殘惡性,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等罪嫌,將邱男起訴,並向法院具體求處無期徒刑。
檢方指出,邱姓被告(邱明治、50歲、羈押中)10月2日上午某時,以不詳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施用毒品部分另行偵辦),致其尿液所含毒品或其代謝物逾行政院公告標準後,基於公共危險之犯意,當天下午騎乘機車上路前,先將長30公分利刃以黑色膠帶捆綁在左手,隨機尋找作案目標,同日15時42分許,行至苗栗市社寮街115號前時,見徐姓國小女學童步行,調頭後下車靠近徐姓兒童,朝徐女脖子直刺,經徐姓兒童以右手遮擋,再朝其胸部直刺,徐姓學童伺機掙脫奔跑到附近中正路統一超商門市內廁所躲避。
檢方調查,邱姓被告仍騎乘機車尾隨,將機車停放在超市前,先持刀刺向林姓男子腹部、胸部,造成右下前胸一道深部穿刺傷(傷口長寬深分別爲8公分、2公分、10公分),後又見超商前丁姓女學童,再以右手抓住丁童,持刀朝其胸口直刺,使其左胸有穿刺撕裂傷約3公分等傷勢,幸好黃姓老師奮力將邱姓被告與丁姓兒童分開,邱姓被告則乘隙逃逸。3名被害人送醫搶救時,林男和丁姓女學童一度住進加護病房觀察,林男一度發出病危通知、住院15天才平安出院,幸好3人醫治後均平安返家休養。
檢方認定,邱姓被告隨機持刀對素昧平生的多位被害人身體要害部位攻擊、揮刺,被害人均與邱姓被告毫無嫌隙、糾紛,在他行兇前被害人也未對邱嫌有任何刺激其情緒的行爲,尤其2名女學童爲就讀國小的柔弱兒童,對邱嫌的攻擊幾無反擊能力,除造成被害人極大之身心創傷外,行兇過程既爲多人所目睹,危害公共秩序與社會安寧甚鉅。
再者,邱姓被告曾於2015年間,持剪刀向多位被害人揮刺而犯殺人未遂等案,經法院判處重刑並執行完畢,可見邱姓被告對刑罰反應力極爲薄弱,更有持利器隨機攻擊被害人要害部位的兇殘習性,爲保護重要法益及社會安全,依邱姓被告所爲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2次)、殺人未遂(1次)罪嫌,均具體求處無期徒刑,以示儆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