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洩密案衝擊領先 4內鬼最重判10年
臺積電前工程師陳韋傑(左),外泄最先進十四埃米機密製程檔案,被依國安法營業秘密罪,判刑六年。記者許正宏/攝影
臺積電四名前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陳韋傑,因涉竊取、外流臺積電核心機密檔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昨依營業秘密法、國家安全法意圖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共五罪,各判處四人十年、三年、二年及六年徒刑。是法院依違反國安法判決有罪的首例。
四人當中,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偵審中認罪,均獲合議庭減刑,加上臺灣東京威力科創與臺積電和解,臺積電具狀表示,東京威力屬其半導體制造設備供應商,非競爭對手;其次,陳力銘所蒐集營業秘密,均未泄漏給臺灣東京威力及其母公司日商東京威力科創株式會社以外的第三方,願接受東京威力道歉並原諒三人。
唯一未獲臺積電原諒及合議庭輕判,是矢口否認犯罪的陳韋傑。他被控利用不知情的同事帳號、密碼,登入公司資料庫,翻拍機密圖檔傳送給陳力銘,外泄的更是臺積電最先進的「十四埃米」製程檔案,事涉臺積電半導體制程從「奈米」邁入「埃米」時代的先進技術節點,嚴重影響臺積電延續並保持全球先進製程領先地位,被合議庭認爲不宜輕縱。
判決指出,陳力銘原任臺積電十二廠良率工程師,離職後轉任臺積電半導體制造設備供應商、臺灣東京威力行銷部門,爲力求表現,替東京威力爭取臺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的設備供應商,多次運用與吳、戈、陳等人同事舊誼,央求三人翻拍臺積電機密檔案外流,以改進東京威力的蝕刻機臺。
二○二三年八月至去年六月,四名工程師分別在臺積電新竹廠區會議室、新竹市居酒屋、吳男及戈男住處及臺積電臺南封裝測試廠內,以仍在職的涉案工程師公務筆電,開啓機密檔案供陳力銘翻拍,或翻拍傳給陳力銘。
判決指,身爲始作俑者的陳力銘,與其餘三人共犯兩個一般侵害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及三個國安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不過,陳力銘獲取臺積電「十四埃米」檔案,原與陳韋傑是共犯關係,因陳力銘供出來源是陳偉傑,符合國安法自首因而查獲其他共犯規定,此部分獲判免刑。
臺積電表示,臺積對任何違反公司保護營業秘密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始終秉持零容忍態度,絕對從嚴處理,追究到底。臺積電將持續強化內部管理及監控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