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富士全錄掏空案外案 吳經明再涉竊密遭起訴
臺灣富士軟片資訊公司前營業本部長吳經明,被控利用採購案權限不實交易,掏空公司二億八千萬元,檢調二○二一年發動偵辦,吳被起訴,一審被判四年十月徒刑。案件審理期間,臺灣富士公司閱卷意外發現吳的答辯狀竟有機密內容,查出竊密行爲,臺北地檢署昨依營業秘密法起訴吳。
吳經明被控於二○一三年至二○一八年間,找來配合假採購的聚碩科技等公司,協助開立假髮票,讓廠商從中賺取價差,再協助吳製作資金進出流程,掩飾掏空犯行。檢調查出,吳掏空二億八千萬的資產,有二億六千一百萬元迴流到自己與妻子口袋。
調查局當時搜索,在吳家搜索出大筆現金,約談吳經明、妻子陳慧珍、胞妹吳熙筠、合作廠商曾文娟等多人到案,檢方聲押吳獲准,其餘人交保。
調查指出,吳經明一九八六年就進入臺灣富士全錄公司,任職逾廿年,擔任過資訊中心處長、營業本部副部長、部長等要職,是「元老級」人物,但他卻以可決行五十萬元以下采購案的權限,在外開設公司,要求配合廠商護航採購金額不大且難以驗收的電腦軟體,暗中從事虛假交易。吳將公司資金挪爲己用,檢方依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
臺北地院審理時,吳經明否認犯行,並提出內含營業秘密的答辯狀欲證明無罪;臺灣富士公司閱卷,發現吳二○一八年離職前,竟重製、下載許多營業秘密資料,答辯狀成爲竊密鐵證,因而向檢方提告。
北檢調查,吳經明與臺灣富士公司簽訂職工道德與行爲規範協議,未經允許不得將機密資訊作爲工作外使用,卻逾越權限竊取公司營業秘密,損害公司利益。
臺灣富士全錄因日本母公司結束與全錄合作、改由富士軟片完全持股,二○二一年更名爲臺灣富士軟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