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虎媽餓死21歲女兒父漠視 檢今起訴狠心父母

臺中市年僅21歲陳姓女子在去年9月間陳屍住處,檢警調查發現,陳女的詹姓母親因陳女的居家清潔習慣不合要求,即在2023年初替陳女辦休學後,以電線捆綁房門方式,將女兒困在一樓房間,每天僅以少量飲食供陳女食用,陳女因營養不足死亡,當時體重僅約30公斤,而陳女父親也坐視妻子犯行未對外求助,案發後詹女遭檢方聲押、陳男獲10萬元交保,檢方今偵結,依家暴凌虐致死罪、私行拘禁罪起訴陳姓夫妻,詹女涉案部分,移由國民法官審理。

臺中地檢署在去年9月25日接獲陳姓女子(21歲)的生父(55歲)報案,陳稱女兒在住家房間內死亡,此案由婦幼保護專組主任檢察官黃嘉生、檢察官何昌翰指揮大甲警分局偵辦。

檢警發現,陳女瘦小、全身脫皮,體重僅約30公斤,且已研判死亡多時,與陳女父母所稱,近日仍有見到女兒不符,加上鄰居稱陳女疑長期被控制在家,判斷陳女恐遭虐待致死,將陳女的陳姓父親、詹姓母親(51歲)依私行拘禁致死罪送辦,詹女遭法院裁定羈押,陳男獲1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檢方調查,詹女因認女兒的居家清潔等生活習慣,未達其要求,2023年1月間強行爲女兒辦理高中休學手續後,即以電線捆綁房門門把方式,先將女兒拘禁在住處1樓房間內,其後更進一步限縮範圍至房間浴室,使女兒活動區域極度受限,且需仰賴她所提供少量食糧維生,死者在長期處於營養不足狀態,日漸消瘦、體力枯竭。

陳男與女兒同住,也是該房屋所有人,對女兒負有救助義務,且對其管領之生活空間負監督職責,明知女兒遭妻子長期拘禁,竟爲迴避夫妻衝突,仍基於幫助加重私行拘禁的不作爲犯意,未採取有效遏止手段或報警、帶同脫離等救護作爲,容任該犯罪狀態持續發生。

直至去年9月21日上午,詹女見放置在女兒房間浴室門口的菜粥,未經取用,敲門呼叫也未獲迴應,不加以查看即逕自認定死者已死亡,而不爲任何施救、送醫措施,直到同年月24日,也都未再返回女兒房間,讓女兒獨自在房間浴室內孤立無援,終因長期飢餓、營養不良,導致多器官衰竭死亡。

去年9月25日凌晨,詹女爲掩蓋犯行,防止遺體發出屍臭,才解開浴室門口電線,搬出遺體清理浴室,陳男在同日上午7時許發覺後報警,才揭露全案。

檢方認定,詹女涉犯私行拘禁7日以上且施以凌虐致死罪嫌,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所定家庭暴力罪,依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之規定,向臺中地院提起公訴,移由國民法官審理,也建請法院繼續羈押。

另外陳男涉犯幫助加重私行拘禁罪嫌,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所定家庭暴力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 項之規定,向臺中地院提起公訴,依通常程序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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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21歲陳姓女子遭母親拘禁凌虐致死、陳女父親漠視,檢方今偵結起訴。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