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運用 專家:開放地方提計劃

環境部長彭啓明。(本報資料照片)

第5屆溫室氣體基金管理會確定不納入地方政府代表,碳費運用要如何兼顧中央、地方政府淨零需求?專家學者表示,建議藉由開放地方政府提計劃爭取碳費、舉辦北中南座談會等方式達成雙贏。

臺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表示,其他國家徵收碳稅居多,因屬於稅收,由政府統收統支,例如英國政府當初徵收「氣候變遷稅」,承諾將減少僱主繳交健保費用,也會將稅收用於成立基金會幫助減碳、補助低碳科技研發等,其他國家的運用方式較難直接套用在臺灣身上。

他指出,臺灣22個地方政府數量多,選哪個縣市擔任委員會有問題,若改用抽籤決定,又有些奇怪,各國運用碳稅費情況不一,而環境部應與地方政府有良好的溝通,才能讓碳費發揮更大效益。

劉銘龍舉例,環境部可依照推動國家淨零工作的需求,先列出優先補助項目,同時匡列一筆碳費額度,讓地方政府依各自需求提計劃爭取,其執行率、成效等列入考評,作爲下一年度分配經費的參考,或者在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正式實施後,主動與各地方政府商討溫管基金未來可補助地方執行的淨零項目。

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臺灣環境規畫協會理事長趙家緯也說,地方政府數量太多,難以全部參與溫管基金管理會運作,且《氣候變遷因應法》已明訂碳費可用於補助地方政府,委員未納入地方代表,絕不是不重視地方意見。

他表示,一定比例碳費留給地方政府不是最佳運用方式,建議開放地方提競爭型計劃爭取碳費,並舉辦北中南分區座談會,邀請各縣市秘書長層級以上官員參與,讓委員更瞭解實際需求,決策時也較能考量地方意見。

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俊旭表示,氣候變遷調適與地方關聯性高,建議環境部先盤點哪些調適項目適合地方推動,再依地方政府提報計劃分配碳費較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