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小利放水 八里分關貪汙案21人起訴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八里分關二○二三年爆集體收賄,士林地檢署認定李姓等十名海關課員、辦事員涉收受小物賄賂、侵佔扣押貨物等,協助貨運業者僞造查驗文書放行貨物進口,昨依貪污等罪嫌起訴關員十人、貨運人員十一人。

檢方認爲,涉案關員是國家貨物邊境管理者,罔顧國家賦予權利義務,貪圖方便及蠅頭小利而犯案,其中三人否認犯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另七人坦承,建請審酌犯後態度適當量刑;涉案貨運人員以不實申報架空國家海關執法,也建請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李等十人是八里分關海運業務辦事員、課員,平時負責分關海運快遞貨物「C三」通關業務,包含檢視申報內容、查驗貨物發票、分類估價、查證貨物資料等。

他們涉分別以簡易申報規避書面審查,放行大量禁止簡易申報貨物;藉食品、化妝品、清潔用品等不實貨名填入海關貨物預報資料系統,或在系統中填入扣稅、驗畢、放行等不實內容,協助貨運公司輸入廚具、電子煙、動物疫苗等貨物,避開高額貨物稅課徵;還用視訊通話泄漏查驗條件,協助業者通關。時間長達三年。

涉案關員各自貪圖小利,以「海關抽樣」爲名侵佔被扣押食品、電子煙,收受貨運業者贈送手套、襪子、菸灰缸、刮鬍刀和手錶等,還有人要求業者贈送千元補光燈;貨運業者則以不明方式取得民衆個資,於每次報關時冒名申報入關。

檢廉前年偵辦,認定楊等十名關員涉嫌僞造文書、泄密、侵佔、收賄等罪,貨運業負責人及員工共十一人,則涉僞造文書、違反個資法、行賄、侵佔等罪,偵結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