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400萬房想賣「搬回臺北老家」 內行見1關鍵狂勸:再等1年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一名網友5年前與先生在桃園購入一間三房住宅,要價約1400萬元,如今夫妻倆準備搬回臺北老家居住,打算賣掉這間房,而目前附近成交價落在1800萬元左右。聞言,內行直言,須留意房地合一稅,紛紛建議她住滿6年再賣。
網友在「買房知識家」發文提到,她與先生5年前於桃園購入一間三房屋,當初以1400萬元入手,貸1100萬元、30年;最近,他們打算搬回臺北老家,並計劃出售桃園的房子,查詢實價登錄後發現,附近成交價約落在1800萬元,由於她是首次買房,也是第一次賣房,所以向廣大網友請益,若在貸款未繳清的情況下,是否能順利出售,並想知道需要繳哪些稅、最後實拿金額該如何計算。
事實上,即使房貸沒繳完,房子仍可賣出,但需先處理掉剩餘的房貸才能完成產權移轉。常見做法是由買方透過新貸款代爲清償賣方剩餘房貸,或由賣方自行籌款清償後再過戶,也可以雙方協議其他方案。
至於稅金部分,根據現行規定,自住未滿六年者,出售房產需課20%稅率,若以1800萬成交、買入價1400萬計算,獲利400萬,稅金約80萬元;不過若再多等1年,滿6年且連續自住(戶籍設於該屋),可享有「400萬免稅額」,等於可少繳這筆稅。
對此,不少內行紛紛留言道,「建議住滿6年再賣,有400萬免稅額」、「單純賣掉的話,一定是等6年,拿自住400萬免稅額;另外,只要賣價-貸款>0就可以喔,到時候會從買方的銀行匯款到你的貸款銀行,解除抵押權」、「以自住來說,5年需繳房地合一稅20%,400萬*20%=80萬,不急的話建議等到滿6年」、「建議自住滿6年以後自己賣,然後找代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