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7连霸议员卷助理费案件 法院一审判决出炉

桃园市7连霸国民党议员舒翠玲和丈夫张晓帆被控在2011年起,利用哥哥、母亲、陈姓、林姓友人作为人头助理,诈领980万公费助理费,2020年遭依贪污、伪造文书罪起诉。桃园地方法院审理,法官认为舒等人犯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罪,处舒、张皆为1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并向国库支付50万元,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桃园市7连霸国民党议员舒翠玲和丈夫张晓帆被控在2011年起,利用哥哥、母亲、陈姓、林姓友人作为人头助理,诈领980万公费助理费,2020年遭依贪污、伪造文书罪起诉。桃园地方法院审理,法官认为舒等人犯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罪,处舒、张皆为1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并向国库支付50万元,可上诉。

桃园地检署2020年调查舒翠玲诈领助理费,大动作搜索并声押舒,法院裁定200万元交保。检方起诉书指出,舒翠玲和张晓帆在2011至2020年间不等,以母亲、哥哥及在市场贩售水果、内衣的陈姓友人、林姓友人为人头。而助理存簿、印鉴由张晓帆保管,再提领现金,每个月给陈3至5千元不等费用,这段期间总共诈领980万3037元。将舒翠玲、张晓帆及林姓、陈姓助理依照贪污治罪条例、伪造文书罪提起公诉。

桃园地院21日下午宣判,法官认为,舒翠玲及张晓帆涉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并向公库支付50万元。至于陈则是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林男无罪,可上诉。

至于是否上诉,检方则说,收到判决书后再行研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