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把要回收還一般垃圾?環保局曝2種丟法 搞錯罰6千
環保局提醒,拖把丟棄前務必先拆卸分類。(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北市環保局提醒,年終大掃除換拖把前,務必依材質正確分類,金屬柄拖把可回收,但拖把頭、竹柄、木柄及塑膠拖把皆屬一般垃圾;若未妥善分類,不僅回收效益受影響,還可能遭處罰,未依規定正確分類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至6000元罰款。另「回收大百科」提醒,木柄及塑膠拖把雖屬一般垃圾,但因垃圾車無法壓縮,也須額外交給清潔人員處理。
環保局昨(20)日於臉書粉專提醒,隨着年終大掃除到來,許多家庭會更換舊拖把,若未依材質妥善分類,恐影響回收效益。
環保局指出,拖把主要分爲金屬柄、竹柄、木柄及塑膠拖把。其中金屬柄拖把可回收,竹柄、木柄及塑膠拖把則屬一般垃圾,需交由循線垃圾車處理。
此外,環保局說,拖把頭也屬於一般垃圾,家中若有金屬柄拖把要回收,必須先將拖把頭拆下,另行丟入垃圾袋,避免混入回收物。
環保局強調,丟棄前務必確認材質並拆卸可回收部分,以免造成回收混亂。根據規定,若未依規做好回收分類,違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款。
另「回收大百科」網站指出,拖把屬於中回收價值類,其中拖把頭的聚酯纖維布無法回收,應丟入一般垃圾桶;若是木柄拖把,因垃圾車無法壓縮,也須額外交給清潔隊員處理;金屬柄拖把則可回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