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宏期保證金調高

臺灣期貨交易所今(25)日調高旺宏期貨契約(DI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爲標的證券未經處置前的二倍,主因旺宏(2337)最近30個營業日內經證交所再次公佈爲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至4月8日結束。

期交所因應旺宏日前經證交所第一次公佈爲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爲3月19日至4月1日),於19日公告調整旺宏期貨保證金適用比例爲標的證券未經處置前1.5倍的規定,自3月25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