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辯「行人站路邊聊天」 駕駛抗罰6000元失敗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駕駛阿忠(化名)去年8月開車行經高雄市一處路口時,被檢舉未禮讓行人,挨罰6000元,但他辯稱,當時行人沒有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應該是站在路邊聊天,無意過馬路。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採證影片之後,沒有采信阿忠的說詞,並裁定駁回他的告訴。
▲阿忠認爲當時行人無意過馬路,他開車通過,應當不算未禮讓。(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案事發地點。)
判決書中記載,阿忠2025年8月間開車行經高雄市一處路口,因有「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爲,被民衆檢舉,事後收到一張6000元罰鍰的罰單,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忠不服氣,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強調,當時行人沒有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前方其他車輛經過時,行人都沒有示意,所以大家都沒有停下來禮讓,行人當時應該是站在路邊聊天,沒有要過馬路的意思。
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表示,經檢視相關採證影片,發現在阿忠的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時,與行人之間確實相距不足一個車道寬,符合取締原則。
法官指出,從採證影片看來,阿忠最遲在到達停止線時,就能明顯看見有行人,行人面朝道路,沒有一直聊天,可見確實有穿越道路的意圖,阿忠客觀上應能注意到這個狀況,卻還是沒有暫停禮讓,縱使沒有故意,亦有過失。
最終,法官認定原處分並無違誤,阿忠請求撤銷爲無理由,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