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領國土署租金補貼3萬2 房客偽造房東簽名代價15萬

楊男爲領取國土署每月2880元租金補貼,竟僞造房東簽名與印章,向政府申請補助得手3萬2544元。新竹地院審理後,依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判他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楊男自2024年起,向李姓女子承租韋姓女子所有、位於桃園市某路段房屋。爲申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他未經房東同意及授權,先僞刻韋女印章,並在租賃契約書填載租期自2023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15日,每月租金6000元。

2023年9月22日,楊男持僞造契約向國土管理署申請租金補貼,出租人欄位蓋上僞刻印文並僞籤韋女姓名,導致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覈准補助。自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8月2日止,共撥款3萬2544元至他名下郵局帳戶。

直到韋女察覺楊男擅自申請租金補貼,要求他搬離房屋,楊男才於2024年8月19日向國土管理署提出自願放棄補貼切結書,整起事件因而曝光。

法官調查,房屋租賃契約書上韋女的署名及印文,與韋女平日簽名筆跡及使用印章明顯不符,且無任何授權或同意證明。楊男明知自己無權代爲簽署,仍自行刻印並持以申請補助,主觀上具有行使僞造私文書與詐領補助的犯意,客觀上亦已使主管機關審覈發放補貼陷於錯誤,足以損害房東權益及公務機關審覈正確性。

法官考量楊男坦承犯行,與檢方協商,犯罪所得3萬2544元已全數繳回國土管理署,認其犯後態度尚可,最終依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判他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緩刑2年。

楊男爲領取國土署每月2880元租金補貼,竟僞造房東簽名與印章,向政府申請補助得手3萬2544元。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