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復活3大法官提不同意見書 綠黨團:合乎修法前規範
▲民進黨立院黨團召開「迴應憲法法庭判決」記者會。(圖/記者許靖騏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國民黨、民衆黨去年12月力推《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拉高大法官評決門檻,歷時一年空窗期,憲法法庭今(19日)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都牴觸憲法,應自判決公告日起失其效力,也因此憲法法庭復活。對於3位大法官迴避,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表示,現有人數8名,3名申請回避,所以應有人數總額爲5名參與評議,做出來的決定自然是合憲的決定。
鍾佳濱說明,對憲判114第1號的公佈非常欣慰,就是人民合憲權益重獲保障。在過去,憲訴法經歷過國衆挾國會多數,濫權修改後,憲法法庭一度陷入了運作上的困難。在這段期間,總共有人民聲請釋憲案432件,只有96件獲得受理。那其他人民合憲權益如何獲得救濟,有賴憲法法庭能夠重新運作。
至於有3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鍾佳濱表示,大法官履行憲法職權不受影響。憲法訴訟法現行條文第30條,因有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還要結合第12條迴避的規定。憲判114第1號的內容很清楚地做出憲判解釋的大法官認爲,應將這次參與評議的五位大法官認爲是應有總額,而三位大法官自始未參與評議,是屬於12條上的自行迴避。應有總額五席全數參與評議,因此做出來的決定自然是合憲的決定。
鍾佳濱說明,不管是5位還是3位大法官,他們都認同依修法前的憲法訴訟法原條文來進行。那依修正前憲法訴訟法第30條評決應有現有總額人數、現有總額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那所謂的現有人數如果結合上憲法訴訟法第12條,那要將回避人數排除在現有人數的計數之外。
鍾佳濱表示,現有人數8名,迴避3名,所以現有人數總額爲5名。這一點在憲判當中已經再三說明。不管是有不同意見的3名大法官,還是參與評決的5名大法官,都認爲應依照修改前的憲法訴訟法第30條來決定參與的評決人數,就是應有現有人數三分之二以上。而現有人數根據同法第12條,應將回避人數扣除。所以8名扣除迴避的3名,應有現有人數就是5名,所以這樣的評決是合乎修法前的憲法訴訟法第30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