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機車逆向闖國道3號 狂飆6分鐘如「玩命關頭」

5日上午,一部機車竟逆向誤闖國道3號南向竹崎路段,在高速車流中驚險穿梭,場面宛如「玩命關頭」真實上演。(圖/簡銘柱翻攝)

國道3號驚現玩命騎士!5日上午,一部機車竟逆向誤闖國道3號南向竹崎路段,在高速車流中驚險穿梭,場面宛如「玩命關頭」真實上演。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八公路警察大隊獲報後緊急追查,該機車已在國道上逆向行駛約6分鐘後,自行從竹崎交流道逃離。警方嚴正表示,已調閱監視器鎖定特定車輛,將通知車主到案,若危險行爲涉犯《公共危險罪》,絕不寬貸,直接移送法辦。

警方表示,這起離譜事件發生在昨5日上午9時45分,國道警方勤指中心接獲多名用路人驚慌報案,指稱在國道3號南向297公里處,竟有一輛機車在內側車道「逆向疾駛」,對向來車紛紛閃避,險象環生。警方立即通報線上巡邏車並轉知南區交控中心全面監控。所幸,該輛機車在國道上逆向行駛約6分鐘後,於9時51分從竹崎交流道駛離,未釀成嚴重事故。

國道警表示,目前除接獲報案外,尚未有民衆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檢舉。但警方已主動出擊,正調閱沿線CCTV及電子眼系統,全力追查這輛「玩命機車」的車牌與行蹤,並將立即傳喚車主到案說明,以釐清是單純誤闖或另有危險動機。

警方指出,機車依法絕對禁止行駛國道。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機車騎上國道,可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但本案情節嚴重,騎士的逆向行爲已嚴重危害往來車輛安全,警方將審視其具體事證,評估是否構成《刑法》第185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公危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也強烈呼籲,騎士若不小心誤上國道,切勿慌張繼續行駛或逆向找路。唯一正確的自保SOP是:立即將機車安全停靠路肩,人員迅速撤離到護欄外或安全處,隨即撥打110或1968求助,靜待警方或高公局人員到場引導離開。任何在車道上猶豫、迴轉或逆向的行爲,無異於自殺兼殺人,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