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天兵抽加料電子煙外出 警攔查赫見喪屍煙彈…GG了

家住中壢李姓現役軍人今年5月間凌晨,抽完含二級毒品依託咪酯,俗稱「喪屍煙彈」的電子煙後,竟駕車外出要去平鎮購物,由於行車違反交通規則遭警攔查,驚見車內有4顆煙彈,採尿檢測發現呈毒品陽性反應,且依託咪酯濃度超標兩倍,桃園地檢署依陸海空軍刑法罪嫌起訴。

起訴指出,20歲李姓男子今年入伍服義務役,5月初放假返家,2日晚間在家以電子煙加熱方式吸食含二級毒品的抽喪屍煙彈後,明知吸毒後不得開車,竟仍於3日凌晨2時30分,駕車外出打算前往平鎮區購物。

當李男於凌晨3時40分駕車行經平鎮區金陵路三段時,因交通違規吸引巡邏警方的注意並上前攔查,警方在取得他的同意後執行搜索,當場在車內查獲4顆依託咪酯煙彈,同時也對他採尿檢測,詎料,檢測結果有依託咪酯陽性反應,且他體內的濃度爲103ng/Ml比行政院公告的法定標準值50ng/mL超出2倍之多,案經桃園市刑事警察大隊偵辦後移送。

檢察官認爲,李男身爲現役軍人,毒駕的行爲已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第1項第3款,屬於現役軍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且尿液毒品濃度達標得罪嫌,警方的移送報告意旨未清查李男身分,僅以刑法的一般不能安全駕駛罪送辦,但檢方強調,被告身分特殊,應適用刑責較重的軍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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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現役軍人放假在家抽喪屍煙彈後駕車外出,卻因交通違規遭警攔查,發現車內不但有喪屍煙彈,而他的體內毒品濃度高於法定值2倍多,桃園地檢署依陸海空軍刑法將他起訴。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