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差25歲!高雄狼師逼國中女拍裸照 判刑3年10月定讞

▲高雄某國中老師竟與少女交往,還逼迫少女拍下不雅照片。此爲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高雄某國中生物老師阿文(化名),2021年間與相差25歲的國中少女交往,成爲男女朋友。但阿文竟對少女說,若不拍裸照給他,就要分手,少女逼不得已,前前後後傳送自己的不雅照片8張給予阿文。導師發現後,通報處理,阿文遭提起公訴。一審重判阿文7年2月,二審改判3年10月。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阿文在2018年考上高雄某公立國中的理化科代課老師,而後連續多年,都在該國中教授理化、生物等科目。而案發於2021年10月間,他在教授該國中生物課程時,與當時年僅12歲的少女交往成爲男女朋友,當年阿文已經37歲,2人間相差25歲。

沒多久,阿文透過通訊軟體MESSENGER,要求少女拍攝裸照給予他觀賞。少女在2、3天內,連續拍攝了自己裸露身體的7張照片,給予阿文。但阿文不滿足,在當年11月,他再度要求少女拍攝裸照,但少女這時覺得不妥,拒絕阿文。阿文這時竟惱怒,恫嚇說:若不自行拍攝,就要分手。少女迫於無奈,只好在自拍一張,傳送給阿文。

事件遭少女的班導師發現,立即通報學校處理。校方也啓動性平機制,並緊急將阿文解聘。少女的家長也提出告訴,阿文遭檢方偵辦後,聲請羈押獲准。檢方之後依照《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阿文坦承犯行,並願意與家屬和解,但家屬均不同意。一審法院認定阿文有罪,重判有期徒刑7年2月。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改認定阿文的犯行構成較輕刑責之罪,因此改判阿文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