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招聘歧視,更充分保障求職者婚育權

“大四下半學期,我應聘了不少企業不同崗位的工作,經常被HR詢問結婚和生育計劃。”近日,《工人日報》對某些用人單位針對青年女性求職者設置“婚育限制”的情況展開報道。據一名受訪者透露,有的公司甚至對前來求職的女大學生提出“3年之內不結婚、5年之內不生育”的要求。

用人單位的如此做法,構成了明晃晃的職場歧視。20多歲的青年求職者在幾年內有結婚、生育的計劃,是再正常不過的情況。單獨針對女性求職者設置婚育限制的“要挾式招聘”,混淆了公私界限,涉嫌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

更進一步講,在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社會各界想方設法增進青年生育意願、健全生育保障體系的大背景下,這些用人單位的做法,不利於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

對此,有關部門當然要履行好常態化監管職責,對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爲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在個案中保障求職者權益。在此基礎上,還須從職場環境入手,讓勞動者真正掌握婚育自主權。

用人單位之所以對女性求職者設置婚育限制,歸根結底是出於經濟考量,擔心女性員工生育會帶來額外人力成本。爲減少用人單位的這些“顧慮”,可建立更合理的生育成本分擔機制,優化育兒假制度。此外,還可以參考各方經驗,探索延長男性陪產假、育兒假等政策,設法拉平不同性別勞動者的職場待遇。

要真正建成生育友好型社會,還需引導職場環境往更加包容、多元的方向發展。這不僅意味着消除招聘歧視,更要求用人單位在制度設計上適應社會變化,爲生育後的女性勞動者提供靈活的工作安排,例如更完善的彈性工作制、更加普及的托育支持體系等。

保障女性求職權益,最終受益的不是某個單一羣體,而是整個社會。在邁向生育友好型社會的過程中,減少職場歧視、優化就業環境,是一道繞不過去的必答題。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