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鶯歌馬路現「吃人坑洞」! 婦摔骨折區公所判賠32萬

一名沈姓婦人113年9月從超商走出準備上車時,一腳踩中緊鄰人行道邊緣的破損坑洞,當場慘摔,導致右腳骨折、腳踝韌帶撕裂。(翻攝判決書)

一名沈姓婦人113年9月從超商走出準備上車時,一腳踩中緊鄰人行道邊緣的破損坑洞,當場慘摔,導致右腳骨折、腳踝韌帶撕裂。(翻攝判決書)

一名沈姓婦人113年9月從超商走出準備上車時,一腳踩中緊鄰人行道邊緣的破損坑洞,當場慘摔,導致右腳骨折、腳踝韌帶撕裂。(翻攝判決書)

一名沈姓婦人113年9月從超商走出準備上車時,一腳踩中緊鄰人行道邊緣的破損坑洞,當場慘摔,導致右腳骨折、腳踝韌帶撕裂。(翻攝判決書)

新北市鶯歌區驚傳馬路「吃人」坑洞事故!一名沈姓婦人113年9月從超商走出準備上車時,一腳踩中緊鄰人行道邊緣的破損坑洞,當場慘摔,導致右腳骨折、腳踝韌帶撕裂。她怒告管理機關鶯歌區公所國賠,求償70餘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該坑洞屬道路長期管理不善所致,判決區公所應賠償32萬5182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113年9月11日下午1點多。沈婦當時從鶯歌區國慶街的統一超商走出,走向停在路邊的車輛。不料,就在她步下人行道、正要開啓車門之際,右腳直接踩入人行道與柏油路面交界處的一個坑洞,瞬間失去平衡重摔,痛得無法起身。

沈婦送醫後,診斷爲右足第五跖骨骨折及右踝韌帶部分撕裂,歷經打石膏固定,甚至後來還需動手術進行韌帶重建,復健過程漫長辛苦。她認爲,該坑洞緊貼人行道邊緣,加上高低落差形成視線死角,根本是行人陷阱,負責養護的鶯歌區公所明顯管理有疏失,因此提出國家賠償訴訟,求償包括醫療費、看護費、不能工作的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共70萬6592元。

法庭審理時,鶯歌區公所雖抗辯否認坑洞與婦人受傷有直接關係,並主張沈婦在「禁止臨時停車」的紅線處上下車,自身也有過失。但法官當庭勘驗事發監視器畫面,清楚拍下沈婦開車門時身體瞬間下墜的過程,且位置與她所指的坑洞完全吻合。加上醫院急診記錄時間與事故緊密銜接,法院認定踩坑洞就是導致骨折的主因。

法官進一步審視坑洞照片,指出該處柏油破損呈現層次性龜裂,顯非短期突然形成,而是經年累月缺乏修補所致,足證區公所對道路養護確有怠惰,管理存在欠缺,符合《國家賠償法》「公共設施管理有欠缺」的賠償要件。

至於區公所辯稱的「與有過失」,法官則不採納。判決理由指出,紅線規範目的在維持行車順暢,坑洞卻位於人行道旁,本就是行人通行範圍。即使沒有車輛違停,任何路過行人都可能踩空受傷,因此坑洞的存在纔是事故主因,違停只是偶然背景,兩者無相當因果關係,不得用「與有過失」來減輕區公所的賠償責任。

最後,法院覈算沈婦的實際損失,在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醫療用品、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中,扣除部分單據不全或請求過高的金額,判決鶯歌區公所應賠償32萬5182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