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幼兒園監視影像 延長保存至30天

幼兒園監視影像保存延長至三十天,新北最高補助五十五萬元。圖/新北市教育局提供

新北市教育局公佈「教保服務機構監視錄影系統管理具體作法」,將攝錄影像保存期限由十四天延長至卅天,今年至二○二八年啓動第一階段「監視錄影系統設備補助計劃」,依園所規模不同,每園所最高補助五十五萬元,提升幼兒園安全防護。

教育局表示,目前中央法規並未將監視錄影設備列爲依法必須設置項目,但多數園所基於安全考量,於公共區域設置相關設備,預計每年投入三千萬元協助園所升級監視錄影設備。

補助對象涵蓋全市立案公私立幼兒園逾一千一百園,額度依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登載班級數覈定;項目包含主機儲存容量擴增至卅日、室內活動室攝影鏡頭增設及既有設備汰舊換新等,均須符合資安防護設定。

教育局說,各園所裝設前應透過家長及教職員說明會或多元蒐集意見、建立共識;園內監視器影像僅供特定調查用途,不對外公開,須落實管理及調閱流程,確實維護幼兒、家長及教職員隱私與肖像權。透過明確調閱制度、設備規格提升及資安防護設定,兼顧校園安全與教保人員權益。

教育局表示,監視錄影系統不是取代信任,而是支持園所安全管理的重要輔助工具,新北市同步鼓勵園所落實園務走動管理,透過日常巡堂、即時關懷與親師溝通,讓安全管理從設備建置延伸到現場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