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5位大法官救執政黨 傷司法公信力

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副署財劃法修正案,創下憲政首例,而憲法法庭隨後跟上,選擇在十二月廿五日行憲紀念日前夕,僅以法定總額三分之一、五名大法官即評議宣告修正條文違憲並失效,判決引發熱議,也繼行政院後再度寫下歷史先例。

大法官擁有解釋憲法的至高權責,更必須守法守憲,但五位大法官不甘身陷新制條文的囹圄,苦於無法做成實質判決,擔起解救執政黨的責任,急於「復活」憲法法庭,便打着憲法賦予大法官職權的大旗,逕自排除三名堅守現行法律的「異己」大法官,宣示違憲。

然而,新制被宣告違憲,舊制憲訴法仍規定,判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過半數同意,依舊制大法官現有總額爲八人,須有六人蔘與評議才合法。

再者,在大法官審理憲法審查案件「法庭化」、憲訴法施行之前的「大法官會議」時代,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現有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同意才能通過,宣告違憲則需出席人過半數同意。

無論依舊制憲訴法,或更早期的大審法規定,五名大法官合議判決皆是不合法的,唯有落實程序正義,才能實現實質正義,但五名大法官似乎急着實現他們所認定的「實質正義」,忘了程序正義的存在。

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三名大法官因立場不同,主張應恪遵憲法及現行有效法律,現有總額大法官未達法定最低人數,而拒絕「違法」參與評議,卻直接被多數以「自圓其說」的理由摒除在外,連不同意見也得「獨立」對外公開,未依慣例附在判決之中。但這三位大法官不參與評議,其實已用行動做出了選擇,也避免替另五位大法官背書。

憲法法庭停擺一年後「重啓」,選擇處理憲訴法條文,審理涉己法律理應步步斟酌、字字小心,讓人抓不出紕漏,但五名大法官人數不足仍宣告違憲,以極具爭議性的方式蠻橫判決,又讓外界看到「內訌」的醜態,司法公信力低落,也並非一日之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