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若要全民評理 總統請先講理

立法院新會期昨天報到,面對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軍購特別條例草案持續卡關,賴清德總統不思遞出橄欖枝與在野黨溝通,反而當起「名嘴」火力全開,先是批在野黨侵犯行政權,又要全民評評理,不過,總預算卡關的癥結在於行政院不依法編列軍人加薪在先,賴總統要全民評理之前,不是該先講理嗎?

賴總統上任快滿兩年,至今仍是一黨獨大思維,完全無視「朝小野大」,必須用心與在野黨協調。像是軍購特別條例草案,在野都強調不反對合理的國防預算,本可以良性互動,尋求共識,但賴總統既不願赴立院國情報告,更轟民衆黨立院黨團自提軍購條例版本是侵犯行政權。依憲政體制,政院提案本來就須經國會同意,國會更擁有憲法賦予的提案權,何來「侵犯行政權」之說?

賴總統針對立院清倉法案左右開弓,批評藍白強行通過「顏寬恆條款」與「中天條款」。但其實,立法院三讀這兩法案,都未有回溯條款,例如修正後的衛星廣播電視法是指電視臺勝訴後纔可依法復臺,中天也必須打贏了官司才能復臺,不是無條件回到五十二臺。

另外,立院組織法將助理費定義爲補助,是從下屆立委開始適用,僅能讓捲入助理費的立委顏寬恆、林岱樺等人向法院主張從新從寬,無法直接除罪。反倒是,二○二二年當時國會多數的民進黨立委修正「會計法」,毫不避諱在法條寫「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直接幫前總統陳水扁除罪,纔是量身打造。

賴總統還批評國民黨修正不當黨產條例,但回顧民進黨執政時期藉轉型正義之名,沒收國民黨所有黨產,國民黨至今都還負債廿幾億元、付不出黨工退休金;藍白以多數席次修法,可視爲對昔日民進黨佔國會多數修法的「校正迴歸」,至於方式是否適當,人民自有公評,也會在下一次選舉用選票檢驗。

在野聯手修法,是否合於程序、有無失之偏頗,都是可受公評之事;但賴總統僅站在行政部門及執政者的角度,無視國會自治及在野監督的立場,就要「全民評評理」?若要全民評理,起碼要把事實都完整揭露在國人面前,讓大家看看:政院刻意不編軍警消的預算合理嗎?國防特別預算有無花在刀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