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山西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將施行
原標題:新修訂《山西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將施行
黃河新聞網訊(記者周昱麗)近日,記者從山西省政府獲悉,爲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迴應我省政府投資基金改革發展需要,新修訂的《山西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2025年3月25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兩年。
新修訂的《山西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共8章48條,包括總則、基本定位、管理體制機制、基金設立、運作模式、基金退出、風險控制和監督、附則等,主要完善了以下內容:
明確全省統籌。將原辦法只對省級政府投資基金進行規定,修改爲統管全省政府投資基金,構建省市基金聯動體系,一手規範存量、一手發展增量,根據支持方向和投資領域不同,建立產業基金羣、創投天使基金羣、功能基金羣等三大母基金集羣,實行差異化管理,保障基金專注主責主業和落實政策目標。
強調聚焦重點。突出政府引導和政策性定位,明確基金圍繞“1+11”轉型綜改示範區體系建設和“一谷三園”建設,聚焦重點產業鏈、產業集羣及產業鏈重點企業,因地制宜支持優勢特色產業發展。發揮基金成長性優勢,加強引導撬動,支持科技創新,着力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
加強風險控制。明確市場化遴選管理人、盡職合規容錯免責的制度要求,推動基金管理人在“募、投、管、退”全流程規範運作。提升基金內部控制水平,加強對違法違規行爲的外部處置力度,強調職能部門依法監管,完善風險防控,着力構建管理有序的政府投資基金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