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評論/普發現金莫淪錢坑 應顧長遠治理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近日將普發鄉民六千元振興經濟禮金,彰化市也研議發給六歲以下兒童每年一萬元生日禮金,主政者在選前如此「多禮」,受惠民衆當然樂開懷。雖說,經費支出符合法令也不影響財政,但仍應在眼前的「有感回饋」與「長遠治理」之間取得平衡。
花壇鄉普發振興經濟禮金是由鄉代會通過建議,鄉公所依地方制度法提案,再由鄉代會無異議通過發放條例,全體四萬二千多名鄉民,合計發兩億五千八百多萬元,估計五月底、六月初即可發放。
彰化市公所最近也依據市代會建議,以提振生育率爲由,研議發放六歲以下兒童每年一萬元生日禮金,九千名兒童一年約需九千萬元。但市代會審議時,卻踩了煞車,認爲應建立制度,禮金不宜直接以現金髮放,確保實質用在孩童身上,公所撤回提案重新修正內容。
實際上,彰化市已連續廿九年發給七十歲以上長者每人每年六千元「春節敬老禮金」,今年發近兩億元,累計恐超過四十億元,號稱全臺最好福利,歷任市長樂此不彼,成了欲罷不能的「錢坑」。
不可諱言,普發現金在政治操作上是最實惠,也最易獲得民衆立即認同的手段,不論是執政陣營或是監督的在野力量,往往都只能附和這種對人民實質「有感」的政策,從中央到地方皆然,上行下效。但此類政策若常態化,勢必對地方財政形成長期壓力,甚至排擠其他更具必要性的公共支出。
「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有些窮鄉鎮資源匱乏,往往連薪水都發不出來,有的鄉鎮則憑着遺產稅或殯葬設施等收益,大舉散財;而這些財源通常不是固定的,只能達到一時的效果,若將相同資源投入教育、托育、長照或基礎建設,不僅能提升生活品質,也更有助於地方的永續發展。
發放現金或許能贏得一時掌聲,但公共資源的運用,如何在「回饋民衆」與「長遠治理」之間取得平衡,考驗的不只是財政能力,更須着眼於長遠發展與制度建設,爲地方奠定穩健而持續的發展基礎,纔是施政者應有的視野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