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三讀 社宅須保留2成婚育宅
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案,明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百分之廿比率,出租給新婚二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等。國民黨立院黨團表示,將「婚育優先」與「租賃透明」入法,是爲搶救少子化及爭取青年育兒家庭實質居住正義。內政部表示,公佈每坪租金價格部分,尚須與相關專家學者、公會團體及縣市政府研議申請規範。
現行住宅法規定,社宅應至少提供百分之四十以上比率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這次修法,增訂應提供至少百分之廿比率的「婚育宅」,朝野都有高度共識。昨立法院會全案表決時,獲藍、綠、白三黨一○八票全票通過,連主持議事的立法院長韓國瑜都驚呼,出席一○八票、反對○票、棄權○票。
三讀條文也明定,爲確保民衆即時掌握全國社宅招租等相關資訊,內政部應建置全國統一申請登記平臺,並定期統計分析,將其供給區位、戶數需求、房型配比及所需公共設施,作爲將來擬訂社宅興辦計劃依據。
三讀條文也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明定興辦社宅各年度計劃物件總量中,包租代管以達百分之五十爲原則;另增訂第廿條之一,辦理都市計劃新訂、擴大或通盤檢討時,應衡酌當地人口發展及居住狀況,評估社宅使用需求、畫設社宅所需用地。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政府持續推動租金補貼、包租代管與多元社宅三軌政策,中央與地方將共同合作,朝照顧百萬戶租屋家庭目標邁進。
內政部表示,公佈每坪租金價格部分,因現行租金補貼案件中,分租套、雅房比例偏高,實際面積資料的提供、認定及覈實,涉及地方政府執行實務,尚須與相關專家學者、公會團體及縣市政府研議申請規範等事宜,才能實質促進租賃住宅市場資訊透明與健全發展,而不造成地方政府執行同仁嚴重負擔。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表示,臺灣長期低薪高房價,年輕人面臨買房與育兒兩難,因此率先提案修法,明訂婚育宅獨立比例,保障育有未成年子女或準備成家的家庭優先入住社宅,且不排擠弱勢族羣,盼建立更完整的婚育住宅支持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