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搭火車搞丟400萬!揭小吃部地下匯兌2.3億 4人這下慘了
▲越南籍胡姓男子於臺鐵列車遺落400萬元現金,牽出地下匯兌案,臺南地檢署偵查終結,起訴4人,通緝1人。(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越南籍男子胡男在臺鐵列車遺落新臺幣400萬元現金,竟意外揭發上億元地下匯兌案,臺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該案涉及違反銀行法之非法國內外地下匯兌,匯兌次數至少924次、金額高達2億3038萬餘元,嚴重影響我國金融秩序,偵結將4人提起公訴,另1名越籍犯嫌潛逃出境被髮布通緝。
臺南地檢署指出,胡姓越南籍男子於2025年5月7日遺留400萬元於臺鐵列車,經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報請偵辦,由臺南地檢署經濟犯罪暨智慧財產保護專組檢察官紀芊宇指揮偵查。檢警調閱監視器及臺鐵搭乘紀錄,並於5月19日取得胡男手機還原鑑識報告,進一步展開金流分析。
檢方查出,臺南市永康區一處小吃部,自2023年2月至2025年5月間,透過實體或網路接受在臺越南籍人士委託,將新臺幣兌換爲越南盾。雙方談妥匯率與金額後,由在越南的不詳人士將越南盾匯入受委託指定帳戶,委託人再以現金或匯款方式交付新臺幣,並收取每筆兌匯50至300元(最常見爲100元)不等手續費。
檢方統計,該地下匯兌集團匯兌至少924次,總金額至少2億3038萬4862元。另查出另組本國籍及已歸化原越南籍夫婦,亦涉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共兌換108萬8770元。
檢察官認定,潘姓女子、潘莊姓女子、蔡姓男子及制姓女子,均涉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涉犯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移審臺南地院。犯嫌胡姓男子則於2025年5月16日出境未歸,已被檢方發佈通緝。
南檢指出,扣案之400萬元系已完成委託人匯兌後所收取之新臺幣現金,屬供犯罪所用之物,已聲請法院依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宣告沒收。
臺南地檢署強調,地下匯兌未經許可即經營匯兌業務,不僅違反金融法規,也可能成爲洗錢或資金流向不明的漏洞,將持續加強查緝,維護金融秩序與市場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