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獵槍新制奏效 花蓮首把「乙式自制獵槍」通過檢驗
全臺⾸枝檢測合格乙式原住⺠⾃制獵槍,槍身烙印「花警特獵魚械、UB114001」編號字樣。(花蓮縣警察局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全臺⾸枝檢測合格乙式原住⺠⾃制獵槍,槍身烙印「花警特獵魚械、UB114001」編號字樣。(花蓮縣警察局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全臺⾸枝檢測合格乙式原住⺠⾃制獵槍,槍身烙印「花警特獵魚械、UB114001」編號字樣。(花蓮縣警察局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原住民自制獵槍新辦法今年3月正式發佈施行,將原住民自制獵槍區分爲甲、乙式自制獵槍,其中乙式自制獵槍鑑驗程序,需先經由警察局或分局預檢合格,再送往國防部軍備局規格鑑測中心檢測。花蓮縣有3名獵人申請合法自制乙式獵槍,縣警局說,其中一把乙式自制獵槍送國防部軍備局規格鑑測中心檢驗,通過合格檢驗,成全臺首枝乙式合格自制獵槍。
因狩獵是原住民族利用自然資源的方式之一,也是原住民族傳統祭儀、部落族羣的重要活動,屬於憲法保障基本權一環,不過長期以來,原住民使用的自制獵槍,因沒有安全規範及安全訓練,狩獵時屢屢發生膛炸或誤擊造成傷亡。
2021年5月7日,司法院公佈釋字第803號解釋,要求政府機關應該訂定規範保障原住民以安全合法狩獵工具從事狩獵活動。
新制「原住民漁民自制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將新申請製造持有獵槍採用雙軌制(可申請甲式獵槍或乙式獵槍),其中甲式獵槍是由內政部許可廠商製作的制式獵槍,乙式獵槍則由原住民自制,但須送國防部軍備局規格鑑測中心檢測。
縣警局保安科表示,花蓮共送驗3把乙式獵槍,警方本月10日將自制獵槍送國防部軍備局規格鑑測中心檢測,國防部軍備局函覆鑑驗結果,其中一把由光復鄉南富村獵人申請的獵槍,檢驗合格,成爲全國第一支獲得檢驗合格的乙式自制獵槍,另2把送驗槍枝因彈藥室尺寸不符規格被退回。
縣警局說明,因原住民製作獵槍需在槍管及槍身金屬面,將槍枝編碼烙(刻)印不可回覆之痕跡,爲協助無專業工具烙碼之民衆,花蓮縣警察局特別提供免費雷射烙印服務,讓申請人順利完成獵槍製作及檢驗程序。
縣警局表示,爲保障原住民狩獵安全,將持續於各集會場合多次、密集性宣導「原住民漁民自制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使每一位原住民對獵槍新制完整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