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房送現金 贈與稅大不同
臺北國稅局提醒,父母協助子女置產,不同贈與方式,涉及贈與稅計算大不相同。
國稅局表示,若由子女自行簽約購屋,父母付頭期款,父母應依實際贈與金額報繳贈與稅;父母若自行貸款購屋,並將所有權登記在子女名下,則視爲贈與不動產,應以公告現值報繳贈與稅。
舉例來說,A房地買賣總價款爲1,800萬元,頭期款需支付360萬元,銀行可貸款金額爲1,440萬元,買入房地現值計爲800萬元。若謝先生選擇由兒子謝小弟自己簽約貸款購屋,謝先生贈與360萬元給謝小弟支付頭期款,則謝先生贈與總額爲360萬元,應繳贈與稅11.6萬元;若是謝先生貸款購屋,付清價款1,800萬元,並登記謝小弟名下,則謝先生贈與總額爲買入房地的現值爲800萬元,應繳納贈與稅額爲55.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