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藍版國防特別條例 立院付委審查

對美軍購國防特別條例,行政院提出預算1.25兆元版本,以及國民黨提出預算3,800億元+N版本「強化國防及對美軍事採購特別條例草案」,6日於立法院會中宣佈,交付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與民衆黨團日前提出預算4,000億元版本併案審查。

行政院會去年11月27日通過「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劃採購特別條例草案」,預算規模八年1.25兆元,並將草案送立院審議。在野黨以要求軍人加薪編入總預算爲由,三個月以來在立法院會、程序委員會十度封殺該案排入院會議程,無法付委審查。

立法院黨團日前再度協商,最終各黨團同意,將院版「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劃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列入今日院會議程報告事項,並交付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與民衆黨團提出的「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劃採購特別條例草案」併案審查,均不提出複議。

此外,民衆黨團提出公決案,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並於在野黨人數優勢的情況下表決通過,徑付二讀送協商。

提案說明,立院秉持國家安全優先、強力捍衛領土完整之原則,若美方發價書明文公佈之拖式、標槍飛彈續購及M109A7自走砲等三項對美軍購案簽約期程屆至之前尚未完成相關預算之審議,茲授權行政院先行與美方簽署發價書(LOA),以保障國家戰略利益。

提案要求,行政院應於簽署後即刻向立法院提出完整相關武器交貨期程報告,迴歸審議常軌,履行行政院於預算編列前後完整說明之義務,不得再以「國家安全」爲名,規避民主審議與理性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