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國籍法修正草案 放寬申請歸化居留年限為2年

由內政部所擬具的《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先前就已送入立法院,然因面臨立院屆期不續審,行政院今(29)日再重行提院會討論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該法主要修正重點爲強化延攬優秀外國人才誘因,放寬申請歸化居留年限爲2年,同時增訂免徵殊勳人才歸化國籍許可證書規費1,200元。

根據草案內容,此次修法重點爲,因應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爲18歲,這次修法將條文涉及外國人「未婚未成年」部分,改爲「未婚且未滿18歲」。另考量現行僅規定無國籍兒少,可由國人養父、養母代爲申請歸化,爲完備保障未成年兒童權益,這次新增若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爲其監護人,也可代爲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讓無依兒少享有醫療照顧及就學等權益。

內政部另表示,面對國際人才競逐挑戰,爲使優秀外來人士歸化我國更友善便利,這次修法放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從現行的繼續3年每年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實,放寬爲連續2年,或曾在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5年以上。

另爲感謝殊勳外籍人士長期在臺居留奉獻,在醫療、社福、教育等領域,以及對偏遠鄉區的奉獻,這次增訂有「殊勳」於我國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1,200元。

此外,這次修法也配合地方制度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選公職人員即其區民代表會代表及區長,具外國國籍並擔任我國公職者,由直轄市政府解除其公職規定,以完備選舉制度。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期盼社會各界支持,儘速完成修法,以落實政府保障兒童取得國籍的權利,以及加強延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