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地贈配偶 出售仍有優稅
新竹縣稅務局表示,依規定,經重劃的土地,在重劃後首次移轉時,可享土增稅減徵40%、自土地漲價總數額扣除重劃費用等雙重優惠。如地主將重劃土地贈與配偶,申請不課徵土增稅,未來配偶再出售時,雖已不屬於重劃後首次移轉,但仍適用首次移轉優惠。
舉例來說,謝先生(化名)2000年購入一筆土地,2014年完成土地重劃,在2017年時,謝先生將其中一半土地贈與太太,並申請不課徵土增稅,隨後謝先生在2023年離世,另一半土地由女兒繼承。
謝太太與女兒兩人2025年共同出售土地。土增稅方面,謝太太受贈部分,由於贈與時選擇不課土增稅,前次移轉現值仍保留在2000年,因此出售可適用重劃後首次移轉的相關減免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