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屬廢棄物堆工廠、出口東南亞 負責人被判罰款百萬
檢調會同環保單位在2023年間查獲新錏企業等多家公司,涉嫌未依法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直接存放工廠,甚至以粗氧化鋅名義出口到東埔寨等東南亞國家。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協商判,新錏企業罰款20萬元,顏姓負責人緩刑2年,罰款10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新錏等6家公司各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棄物清理計劃書、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其中兩家證照過期;其中新錏製程的有害事業廢棄物鎘、總鎘以「黑煙」名義,無償交給林姓男子運到桃園市觀音區貯存堆置,因此免除事業廢棄物處理費13萬多元。
另新錏以每公斤7至13.6元買入另一家公司的廢鋅、廢鋅銅合計30萬多元,未經處理和再利用程序,即以「鋅粉」、「鋅灰」名義出售獲利114萬多元,購入這些廢棄物的公司明知這些廢棄物本質仍屬有害廢棄物鉛及其化合物,加以整理分類後,運到彰濱侖尾場堆放,再由另一家公司摻合鋅金屬含量較高的鋅粉、鋅灰、氧化鋅,分別以3家公司名義申報「粗氧化鋅」出口到東南亞國家。
顏男證述,知道收取的是有害事業廢棄物,也知道新錏製程產生的集塵灰含鎘化合物,因那家公司負責人稱收集塵灰遲早要出事,他基於兩家公司長久往來才幫忙取收,但那些集塵灰含油造成新錏設備毀損,改爲轉賣給另一家公司。
顏男雖坦承犯行,原與彰化縣環保局協調清除侖尾場堆置廢棄物,總計含銅、含鋅的廢棄物約679.6噸及含鋅廢棄物約529.1噸,僅因事後評估清除花費甚鉅而不配合,被作爲酌爲量刑依據。經刑事協商,顏男依任意棄棄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被判緩期兩年,罰款100萬元,沒收127萬9520元,新錏罰款20萬元。
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協商判決新錏企業和顏姓負責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都要繳交罰款。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