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遭告誹謗 北檢偵查終結獲「不起訴」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陶本和/臺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所成立的媒體《放言》,於民國109年刊登前新光金董事長吳東進遭金管會重罰停職,質疑其公司副董事長責任的相關報導,遭到該位副董提告誹謗。對此,臺北地方檢察署3日偵查終結,根據不起訴書內容,認爲報導事涉公共利益、可受公評之事件,尚無繩以加重誹謗罪責之餘,應「不起訴」處分。
放言於109年9月,刊登吳東進遭到金管會重罰停職,並採訪知情人士的評論,質疑該公司副董事長之相關責任,遭到該副董事長提告誹謗。根據其告訴內容,認爲報導涉及影射、詆譭告訴人對新光金控的專業貢獻,有貶損告訴人的名譽與社會評價。
對此,臺北地方檢察署3日偵查終結,認爲應「不起訴」處分。根據不起訴書的內容,認爲本案報導內容涉及公開發行公司經營權議題,而金光金控擁有衆多投資股民,公司亦具相當規模,所涉及經濟、社會層面均廣,該金控董事長對副董事長之支持程度、經營績效及相關重要公司決策人士間行爲模式,實與之未來發展、股東權益等重大利益息息相關。
不起訴書中指出,報導事涉公共利益,可受公評之事,尚無繩以加重誹謗罪責之虞。不過,此案雖然不起訴,但其內容也提到,告訴人可於10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聲請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