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全球化佈局 股權傳承避開雙風險

在臺灣企業主的財富版圖中,BVI、開曼、薩摩亞等境外公司長期扮演「資產金庫」角色,但多數人只想到如何把錢留在海外,忽略「這些海外資產要如何順利、安全地傳給下一代」。

荷盛國際顧問公司東南亞處長陳緯忠。荷盛國際顧問公司/提供

在全球反避稅規則於2026年全面鋪開後,「藏富於島」的時代已經結束,過去設立境外公司,多半鎖定節稅;未來核心應轉爲風險隔離與資產保全。很多企業主以爲立好遺囑就能讓境外公司股權順利過戶,實務上卻大不相同。

一、若以個人名義持有BVI/Cayman股份,一旦過世,相關股權立即凍結,臺灣遺囑在當地不具直接效力,家屬必須聘請當地律師向高等法院申請遺產文件,往往耗時6至12個月,其間公司帳戶凍結、董事無法改選,營運與資產都暴露在高風險之中。

二、在臺灣CFC制度下,境外公司若事前未規劃,還可能因公司帳上累積盈餘,在繼承年度被課徵龐大的「視同分配」所得稅,導致稅務風險升高。

要跳脫這層風險,關鍵在於將持股結構,從自然人直接升級爲法人或信託持有。例如:可將股權移轉至境外信託,如新加坡或薩摩亞S228架構。

優勢在於信託具備法律上的連續性,委託人過世時,資產名義已在受託人之下,無需進入法院認證程序,受益人可以直接承接,避免漫長凍結期。也可以透過控制權設置 Protector(保護人),保護人擁有更換受託人的權利,以確保家族意志得以延續,而不是完全交給信託公司自行決定。

接着若境外公司只單純持有公司股權或大量現金,風險其實相當集中。建議善用國際金融帳戶,納入多元資產類別,例如與傳統股市連動度較低、能提供穩定現金流的工具,以對抗通膨與地緣政治風險。

另須預留足夠的流動性資產放在境外結構中,作爲未來可能遺產稅源的「資金池」,避免未來的不確定性。

真正的資產全球化,不只是資金停泊在海外,而是讓法律架構、稅務合規與傳承機制同時具備國際級韌性。因此請檢視名下境外公司結構:若仍由個人直接持股,應儘快與專業顧問公司合作啓動股權重組,導入法人持股架構,避免一輩子累積的資產,最後成爲下一代需面對的稅務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