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都更6個月審議完成跳票 平均耗時648天 更新處計算方式挨批

爲加速民辦都市更新審議,臺北市更新處於民國105年推出「都更168專案」,可讓無爭議的民辦都更案,於6個月或8個月內完成審議。(本報資料照片)

爲加速民辦都市更新審議,臺北市更新處於民國105年推出「都更168專案」,可讓無爭議的民辦都更案,於6個月或8個月內完成審議。但有民衆陳情,案件自113年5月送件至今已超過1年,預估最快也要到明年中才會完成審議,市議員曾獻瑩則揭露,天數竟是以更新處認定的工作天計算,並非自民衆送件日起算。更新處迴應,已於網站公告執行要點並無誤導民衆。

由於都市更新法定審議程序冗長,加上事業計劃的相關書圖文件繁多且涉及跨領域,須整合各權責單位審查意見,導致影響審議時間,爲讓民辦都市更新審議再加速,更新處於105年推出「都更168專案」,針對無爭議案件的事業計劃案在報核後6個月工作天內審議通過,事業及權利變換計劃並同報核者,在報核後8個月審議通過。

但有民衆陳情指出,案件自113年5月送件至今已超過1年,預估最快要到115年年中才會完成,實際等待時間遠超過「6個月完成審議」的期待。

曾獻瑩指出,一般民衆理解的6個月,多半認爲是180個日曆天,實際上卻不是如此,所謂6個月指的是180個工作天,且並非一般認知的工作天,是以更新處認定的工作天計算。根據更新處說法,並非自民衆送件日起算,而是須等單元確定後纔開始計時,期間只要進入公展、公聽會、補件或專案小組審查階段等,天數即停止計算,相關等待時間完全不列入。

曾獻瑩調查後發現,數據也揭露現實落差,過去1年內通過的14件都更168案件,從報核到完成審議平均要648天,遠超過宣稱的180天,批更新處以6個月完成審議作爲政策宣示,卻未清楚說明6個月期限的計算相當複雜,容易誤導民衆,恐嚴重影響信任。

曾獻瑩也指出,且許多都更案延誤,問題往往出在規畫單位經驗不足,多次退補件拖長時間,他要求更新處應建立推薦名單或績效評比,讓民衆能選擇專業度高的團隊,也應該公佈規畫單位的平均完工時間、退補次數與實際完成率,建立星級制度或績效揭露機制,讓民衆有依據選擇優質的都更規畫單位。

更新處迴應,已於網站公告「臺北市都市更新一六八專案執行要點」及「168專區」,說明其計算方式並無誤導民衆。爲持續加速都市更新案件審議效率,審議各階段退補正均以公文書正本通知,避免產生規畫單位辦理多次補正,而實施者未能知悉;都市更新審議查詢平臺皆載明案件基本資料及法定程序各階辦理時間,以利民衆知悉。

此外,更新處表示,也於今年11月24日推出「都市更新168專案精進程序」,168專案案件應於專案小組會議中,針對各項討論議題,包含建築設計、財務計劃、估價分配及容積獎勵等,做成決議並逕提審議會確認,以加速案件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