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車撞死腳踏車騎士 公運處說話了

臺北市中正區昨天晚間6時多發生公車撞腳踏車騎士案件,造成騎士死亡。臺北市交工局表示,全案由地檢署調查,但造成死亡就會開罰,若確定肇因爲公車司機造成,就會開罰9萬元並吊扣牌照一個月。

警方調查,昨晚6時40分,中正區重慶南路、忠孝路口發生公車與腳踏車事故,當時59歲趙姓公車駕駛在重慶南路北往南方向直行時,與西往東直行的約70歲女性腳踏車騎士碰撞,女騎士遭捲入車底,胸部受重創,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搶救後仍不治身亡。

警方表示,經查趙男酒測值爲0,案發時已有橫向行人過路,初步不排除趙男車輛搶黃燈過路,仍待確切調查肇事原因及案發經過仍待調查釐清。

北市公運處業務稽查科長樑筠翎表示,全案會先由地檢署調查偵辦,若有造成死傷,會由公路法裁罰。若全案確定肇因爲公車業者造成,第一次處九萬元,第二次處九萬元並吊扣該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一個月,第三次以上處九萬元並吊扣該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三個月。

救護人員到場時,腳踏車騎士受困公車底,脫困時已無呼吸心跳,送往臺大醫院搶救仍回天乏術。圖/讀者提供

救護人員到場時,腳踏車騎士受困公車底,脫困時已無呼吸心跳,送往臺大醫院搶救仍回天乏術。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