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中央更嚴!屏東全面禁用廚餘養豬 緩衝期「事業廚餘」也不行
針對全面禁止廚餘養豬,屏東縣政府4日表示,屏東的養豬環境比較不同,在全方面審慎評估下,決議屏東縣在明年緩衝期期間也不能使用「事業廚餘」,其餘規定則與中央一樣。(謝佳潾攝)
行政院4日拍板定案民國116年起全面禁止廚餘養豬,但在明年緩衝期的1年內有條件同意使用事業廚餘、動物性廢渣、畜禽屠宰下腳料養豬,不過屏東縣政府稍早表示,屏東的養豬環境比較不同,在全方面審慎評估下,決議屏東縣在明年緩衝期期間也不能使用「事業廚餘」,其餘規定則與中央一樣。
屏東縣副縣長黃國榮表示,屏東縣是養豬大縣,養豬場全國最多,也是全國黑豬產業重要基地,爲避免廚餘飼養成爲非洲豬瘟疫情的破口,除遵守中央新規將於後年起全面禁止廚餘養豬外,在明年的緩衝期也嚴格禁止使用「事業廚餘」,因爲事業廚餘的來源較雜,可能是大賣場或餐廳,其實與家戶廚餘無異,所以一併禁止比較恰當。
黃國榮進一步指出,屏東縣原有98場養豬場使用廚餘養豬,但在臺中傳出非洲豬瘟疫情後,陸續有豬農退場,目前全縣有95場,約14萬頭豬,當中黑豬約10萬多頭,搭配新規定也將培訓養豬場專業特約獸醫師,做好養豬場防疫及通報工作。
農業處補充說明,目前投入經濟性動物的獸醫不多,僅佔2成,多數爲寵物獸醫,這一方面縣府將依循農業大學基金會系統協助。
至於要在緩衝期期間使用動物性廢渣、畜禽屠宰下腳料,黃國榮提醒養豬戶,需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蒸煮溫度及影像監視系統建置、以及確保運輸車輛裝設GPS等流程,待檢查通過後,才能在明年1月1日起使用,而目前95家養豬場,有47家提出申請。
而廚餘何去何從,環保局表示,屏東縣1天產生的廚餘量約40公噸,經瀝水後約30公噸,目前縣內既有的處理設施爲廚餘堆肥場,每天約可消化5公噸廚餘,因此剩餘的25公噸將以焚化方式處理。
環保局強調,崁頂焚化爐去年更新設備,所以即使燒廚餘也不會造成空污,但仍有一定的耗損,因此爲避免造成焚化爐負擔,縣府決議,除持續禁收外縣市廚餘外,家戶廚餘及事業廚餘都只能透過清潔隊、乙級清運業者申請後,運送至焚化廠、堆肥場或生質能廠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