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關稅 可打5張牌 新提徵國安稅
美國總統川普廿三日在白宮東廳發表談話。(法新社)
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總統川普的對等關稅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失效,川普隨即宣佈動用「一九七四年貿易法」第一二二條,並揚言可動用的工具還很多,如今也傳出川普政府正考慮加徵新的國家安全關稅。這些工具對臺灣各有何殺傷力,未來情勢可能的演變又是如何?
加徵關稅 5大法律工具
川普可以加徵關稅的法律工具,除了一二二條款,還可以援引貿易法二○一條款、三○一條款,另外還有「一九六二年貿易擴張法」的二三二條款、「一九三○年關稅法」三三八條款。
其中貿易法第一二二條賦予美國總統可在特定條件下對來自其他國家商品實施臨時限制,例如關稅或配額。不過,法律限制關稅實施一五○天、稅率上限百分之十五,期滿後需向國會申請延長措施。
122條款 因應國際收支失衡
第一二二條款主要因應「國際收支失衡」問題,川普政府引用的理由是美國面臨龐大貿易逆差與淨國際投資部位惡化。美國對外投資與外國對美投資的差額,目前爲負廿六兆美元,原因是外國持有的美國資產價值,遠高於美國持有的海外資產。但川普未提及,以關稅促使美國與外國企業增加在美投資,將使該數字擴大。
法律專家指出,一二二條同樣可能遭到挑戰,關鍵在法院是否認定美國確實面臨法定的「國際收支問題」。此外,也可能在世界貿易組織體系引發爭端。
232條款 常淪貿易保護工具
華爾街日報引述據知情人士報導,川普政府考慮中的國安新關稅可能涵蓋大型電池、鑄鐵與鐵製配件、塑膠管材、工業化學品,以及電力電網與電信設備等六大產業。根據一九六二年「貿易擴張法」第二三二條款賦予總統基於國家安全風險,徵收關稅的廣泛權力。
川普在兩任期內都曾引用此條款。美國商務部去年四月針對半導體晶片、封裝器材、晶圓、半導體制造設備,以及含晶片之下游等產品展開調查。
二三二條款不受這次最高法院裁決影響,加上國安定義模糊,因此標準很容易因政治考量而擴大解釋,二三二條款在實務上往往淪爲貿易保護主義工具。
我方藉由臺美投資MOU,爭取到二三二條款各項關稅的最惠國待遇,這部分是否會變動是外界關注重點。臺灣被列入二三二調查範圍內產品佔輸美金額的七成六,極具殺傷力,我方官員重申,臺灣已取得的二三二條款最惠國待遇不會改變。
「貿易法」第二○一條針對「進口激增導致本國產業嚴重損害」,門檻較高,要進口量突發性大增,且是造成損害的主因。這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可展開調查,通常會搭配二三二條款進行相關限制措施。
338條款 貝森特列B計劃
川普政府另一個可動用工具是「一九三○年關稅法」第三三八條,針對貿易對手對美國有不當歧視,使美國商業活動受到差別待遇,可額外課徵百分之五十的從價課稅或禁止進口。
財政部長貝森特去年九月曾說,若最高法院推翻川普的對等關稅,將考慮把三三八條款做爲「B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