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8審委請辭 審委:李遠應效法李永得

公視第八屆董監事審查委員會中的八名委員今發表公開信,指文化部不照立法精神提名董監事,使他們無法完成公共媒體任務,只得辭職。圖中爲文化部長李遠。本報資料照片

公視第八屆董監事審查委員會中的八名委員今發表公開信,決定請辭審查委員一職。審查委員馬詠睿說,當初審委是依照公共電視法經立法院任命,但文化部現在不照立法精神提名董監事,使他們無法完成公共媒體任務,只得辭職。

依照公共電視法,公視審查委員會是依政黨比例推舉15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經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行政院提名的董監事候選人。馬詠睿說,公共電視法爲何規定依政黨席次任命審查委員,是因考量公共電視是公有財產,並非一個黨私人的利器,可嘆文化部長李遠不懂得公共電視法,用一人乃至黨的意志,不照公共電視法精神提出董監事名單。

馬詠睿表示,三月他們發公開信,就呼籲要依照公共電視法精神,先徵詢國會及社會各界意見,來提出大家認可的名單。但李遠一意孤行,還透過各界攻擊審查委員,對公共電視法缺乏基本概念,要審委幫他背書,建議李遠應好好看一看公共電視法,不要當小說。

審查委員羅國俊則建議李遠,應先經協商後再提名公視董監事,否則以李遠連續兩次單方面提出名單的做法,公視董事會的組成恐怕遙遙無期,讓公視無法正常營運。

羅國俊說,公視法對於董事、監察人同意門檻定爲三分之二,立法意旨正是要求,提名之前先與國會朝野各黨及社會各界協商徵詢,先凝聚共識,否則以一人、一黨、一部片面提名,等於推車撞壁。

羅國俊表示,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羅世宏在臉書文章明確闡示,公視董事會的順利組成,協商必不可缺;過去李永得擔任文化部長時,就透過與在野黨協商董事人選,才順利組成董事會。這次八位審查委員請辭,希望能夠讓大家正視現實,無論未來由哪一個政黨執政,提名公視董事前先協商,能夠成爲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