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癲癇未換發駕照 撞傷人…判8月

臺中市廖姓男子去年二月開車癲癇發作,撞擊行人楊姓女子導致腦部及脊髓重傷,生活無法自理;臺中地方法院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刑八月。記者曾健祐/翻攝

臺中市廖姓男子開車癲癇發作昏迷,逆向撞擊行人楊姓女子導致腦部及脊髓重傷,生活無法自理,孫姓女子開車經過也被撞到骨折。臺中地方法院認定,廖明知有癲癇,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繳回駕照或提供醫師診斷證明以申請換髮,開車上路造成嚴重事故,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刑八月,可上訴。

據調查,廖姓男子曾因痙攣就醫被檢查出患有癲癇,之後也陸續出現癲癇症狀,二○二三年二月九日開車經中市南屯區向心路往大墩六街,癲癇發作失去意識,車輛失控跨越分向線,逆向衝入對向車道,撞飛步行的楊姓女子,又波及孫姓女子駕駛汽車及兩輛小客車、四輛機車,撞進路邊麪店才停下,廖的家屬趕到場說「早就叫你要注意」。

楊頭部重創送醫急救,至今仍有嚴重腦部及脊髓損傷,生活無法自理;孫全身多處骨折、氣血胸,經送醫救治後無大礙。臺中地院審理時,廖坦承不諱,並有被害人證詞、現場監視器畫面及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等。

法院指出,根據二○二○年九月四日修正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駕駛人體格合格標準包括沒有癲癇,檢具醫師出具近二年以上未發作證明,不在此限。

若駕駛人體格不合格,應迅速將駕照繳回監理機關,因癲癇繳回欲申請換髮,要醫師診斷二年以上未發作證明。

法院認定,廖未繳回駕照,也沒經醫師診斷及申請換髮,逕自開車上路才造成嚴重事故,構成過失重傷害,審酌犯後留在現場坦承肇事,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不過與被害人賠償金無共識未能和解,依過失致人重傷罪判他八月徒刑。

開車癲癇發作造成交通事故時有所聞。屏東縣楊姓女護理師二○一七年八月四日開車回家,經萬丹鄉西環路、萬壽路口癲癇發作抽搐,追撞前車又向前闖紅燈,撞上楊姓男士官長一家五口的小客車,造成楊男與兩名小孩身亡;法院以楊女過去就曾因癲癇出車禍,又圖方便上路,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十月。

新竹縣李姓男子因癲癇被醫師告誡不能開車,二○二二年三月廿三日駕車經勝利七街、莊敬北路發作失神,撞死騎機車等紅燈的彭姓女子;法院認定,李因癲癇定期回診就自信開車不致肇事,釀成悲劇,考量賠償家屬五百萬元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七月,緩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