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業者計算抵稅額 二擇一

企業經營型態日益多元,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兼營營業人同時銷售應稅、免稅貨物,當購置廠房、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取得營業稅進項稅額時,應依規定計算可扣抵金額,計算方式包含「比例扣抵法」、「直接扣抵法」兩種。

兼營營業人是指同時經營應稅、免稅貨物或勞務,例如同時販售應稅的熟食貨品及免稅的生鮮蔬果,由於免稅貨物勞務的進項稅額依規定不能抵稅,因此對兼營營業人而言,須依規定明確計算,有多少進項可以用來扣抵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說明,依營業稅法與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兼營營業人若採「比例扣抵法」計算應納稅額或溢付稅額,取得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應依規定計算不得扣抵比例,不得全數扣抵或退還稅額。

若是採「直接扣抵法」,帳簿記載必須完備,且能明確區分購買貨物勞務的實際用途,並將用途區分爲「專供應稅使用」、「專供免稅使用」及「共同使用」三種,其中可明確歸屬專供免稅使用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可扣抵,共同使用部分,則應依不得扣抵比例計算可扣抵銷項稅額,申報扣抵或申請退稅。

舉例來說,A公司兼營銷售應稅及免稅貨物業務,於2025年1-2月購置機器設備,取得進項稅額10萬元的統一發票,這項設備是供應稅及免稅業務共同使用,公司採比例扣抵法,經計算該期不得扣抵比例爲20%,則該設備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金額爲8萬元,其餘2萬元則屬免稅銷售使用部分不可扣抵的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或申請退還。

國稅局強調,兼營營業人在購置固定資產並辦理營業稅申報或申請退稅時,應自行檢視該資產的實際用途並正確計算,若不慎未依規定申報或計算,導致溢退、多抵營業稅情事者,在未經檢舉、調查前,應儘速向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可依規定免予處罰。

此外國稅局提醒,計算「不得扣抵比例」也是相當重要的關鍵,尤其要注意股利申報,應在申報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將當年全年國內、外股利收入併入申報免稅銷售額,才能正確計算不得扣抵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