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追貨車鳴笛幾秒 認定拒檢開單!法院打臉撤銷2萬罰款
警方追小貨車才鳴笛幾秒,就認定駕駛拒檢開單!法院打臉撤銷2萬罰款。(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貨車司機因在臺南永康區路口違規左轉,被警員鳴笛示意停車,但司機隨即將車開進一旁工廠廠區,事後遭交通局認定「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開罰2萬元、記違規點數5點,並須參加交通安全講習。駕駛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時根本不知道警方在攔停。
判決揭露,男子阿賢(化名)於某日上午11時許,駕駛租賃小貨車行經臺南市永康區永科王田大道路口時,在左轉號誌尚未亮起前就先行左轉,違規行爲被對向巡邏警員發現。警方隨即騎警用機車右轉追上,並鳴按喇叭與警鳴器示意停車。
然而阿賢並未停車,而是將車輛駛入路口旁的金屬公司廠區內。警方認定駕駛拒絕停車接受稽查,事後開出2張罰單,包括未依號誌左轉與拒絕停車受檢,並將案件移送高雄市交通局裁決。
交通局後認爲違規成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阿賢2萬元罰鍰、記違規點數5點,並要求參加交通安全講習;若一年內違規點數達6點以上,還可能被吊扣駕照。
阿賢則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強調當時自己正準備左轉進入公司送貨,因車內播放音樂,加上注意力放在尋找卸貨位置,完全不知道後方有警方鳴笛示意停車。他指出,警方僅鳴笛約1至2秒,自己在約3秒內就進入公司大門,且警方事後也未進廠區通知,只向警衛說要開罰單便離開,導致他一年後才收到罰單。
法院勘驗警方採證影像後發現,從貨車違規左轉到警方開始鳴笛之間時間極短,警方當時仍位於貨車後方一段距離,鳴笛與喇叭聲持續時間僅數秒。等到貨車駛入公司廠區時,警方纔接近車輛後方。
法官指出,道路環境複雜,駕駛人在短短數秒內,未必能立即判斷鳴笛是針對自己,且警方並未進一步使用喊話器或其他更明確方式要求停車,是否足以讓駕駛確知被攔查,確實存在疑問。
此外,法院也認爲,若駕駛真的有意逃避稽查,通常會迅速離開現場或躲避警方,但阿賢只是將車輛開進公司並停在廠區內,位置仍在警方視線可及範圍,與一般刻意逃逸的行爲模式不同。
法院因此認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駕駛「明知警方攔停仍拒絕受檢並逃逸」,交通局未能證明駕駛主觀上具有逃避稽查的故意。最終判決撤銷原裁罰處分,阿賢免繳2萬元罰單。